羅馬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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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羅馬書 羅五12,14,19,17,七18,八4

第三十三篇 羅馬五至八章的基本要點

兩個事實和兩種經歷
在亞當裡
在基督裡
在肉體裡
在靈裡



第三十三篇 羅馬五至八章的基本要點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羅馬五至八章的一些基本要點。

兩個事實和兩種經歷

 五章下半論到我們在亞當裡的事實。我們從前在亞當裡,這乃是事實,沒有人能否認這點。每個人不是現今在亞當裡,就是從前在亞當裡。六章論到我們現今在基督裡的事實。因此,我們可稱羅馬五章為『在亞當裡』,稱羅馬六章為『在基督裡』。請記得,這兩件事是事實,一件是已往,另一件是現在。從前我們在亞當裡,但現今我們在基督裡。這現今的事實美好多了!

 七章論到在肉體裡的經歷。這不僅僅是事實,更是經歷。因此,我們可在七章上面寫著:『在肉體裡』。

 八章論到我們在靈裡的經歷。很難斷定這是聖靈或我們人的靈,因為這是指調和的靈。所以,我們可在八章上面寫著:『在靈裡』。

 五、六章有兩個事實,在亞當裡和在基督裡的事實;七、八章有兩種經歷,在肉體裡和在靈裡的經歷。在肉體裡的經歷,是在亞當裡之事實的經歷。五章所啟示在亞當裡的事實,在肉體裡得以經歷,如七章所描述的。我們若只有五章,沒有七章,就會有我們這樣死沉的事實,卻沒有經歷。同樣,八章在靈裡的經歷,是六章所啟示在基督裡之事實的經歷。換句話說,在基督裡的事實,惟有在靈裡才能經歷。

在亞當裡

 在亞當裡有三件主要的事:罪、死、以及被構成罪人。(五19。)在亞當裡,我們承受罪,在死的作王之下,(12,14,)並且構成了罪人。當然。我們也在神的定罪之下。我們或善或惡都算不得什麼。即使我們是頂好的人,在亞當裡我們仍是在神定罪之下的罪人。在亞當裡我們承受罪,在死的作王之下,並且構成了在神定罪之下的罪人。這些乃是事實。我們甚至在出生以前,就都被定罪。這是我們的情形。

在基督裡

 讚美主,我們有第二個事實,在基督裡的事實!因著我們在基督裡,結果我們有恩連同義。(五17。)在亞當裡我們有罪;在基督裡我們有恩連同義。我們所有的不單是義,也不單是恩,乃是恩連同義。恩連同義與罪相對。在亞當裡,我們承受罪。在基督裡,我們接受恩連同義之恩賜。恩和義一同作工,因為恩是藉著義作工。不但如此,在基督裡有永遠的生命代替死。我們甚至能在這永遠的生命中作王。(17。)雖然死曾作王管轄我們,(14,)但如今我們能在生命中作王。不僅如此,在基督裡我們不在神的定罪之下;我們乃在祂的稱義之下。在基督裡我們都得稱義了。

 也許你會問你如何能在基督裡。我們不疑惑我們在亞當裡。但我們如何能在基督裡?乃是藉著浸入祂,(六3,)並藉著信入祂。(約三15。)浸入基督包括信入祂。因此,我們藉著信並藉著浸而在基督裡。你相信基督時,實際上就是信入祂。同樣,浸入水裡乃是一個表號,指明我們浸入基督。神已將我們放在基督裡,(林前一30,)我們都必須相信並倚靠這事實。阿利路亞,我們在基督裡!我們已從亞當遷到基督裡。今天我能放膽見證,我不再在亞當裡─我在基督裡。因為我在基督裡,祂的死、祂的復活、和祂的一切所是,就都成了我的。凡祂所作的都是我的,因為我在祂裡面。

 想想挪亞的例子。方舟帶同裡面的八個人,經過了許多事。凡方舟所經過的,也是那八個人的經歷,因為他們在方舟裡。這是我們在基督裡的清楚預表。基督是我們的方舟,而我們這些復活的人在祂裡面。(八這數字表徵復活。)凡基督所得著、所達到的,凡祂所是的,現今都是我們的。祂的死是我們的,祂的復活是我們的,祂的生命也是我們的。基督的死了結了宇宙中每樣消極的事物,而祂的死是我們的。沒有什麼像死這樣了結人。人若問你是否死了,你該剛強的回答:『是的,二千年前我就死了。(羅六6。)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為我清理了一切,並且完全了結我。我已經死了。』讚美主,我們都死了!我們一面與基督同死,另一面與祂同復活。(8,11。)我們復活了,我們活著,並且我們在基督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5。)我們都必須相信這些事實,承認這些事實,並且照著這些事實來算自己。

 我們若站在這些事實上,就會將自己獻給神作奴僕,並將我們的肢體獻上作義的兵器,以至於聖別。(13,19。)我們的舊人釘了十字架,我們在基督耶穌裡向神是活的,當我們倚靠這事實,並將自己連同我們所有的肢體都獻給神作義的兵器,就為神聖的生命開路,使其在我們裡面自由作工。這神聖的生命要將神一切的所是灌輸到我們這人裡面。這就是聖別。這不是在十字架上客觀的救贖;這是神在我們這人裡面主觀、聖別的工作。

在肉體裡

 我們領悟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以後,也必須看見我們與律法不再有關。因為我們死了,我們就得著釋放,脫離律法。(七6。)不要回到律法去。回到律法去,意思就是定意行善。每當你定意行善,就是回到律法去。你若禱告:『神阿,幫助我從現在起謙卑,』你就是回到律法去。雖然你向神禱告,但你不是到神那裡去,乃是到律法那裡去。請想想看,一個丈夫為不愛妻子而悔改,他定意從現在起要愛妻子,並求主幫助他愛妻子。這禱告指明他正回到律法去。我能向你保證,他不能愛她。他越想要愛她,就越不能愛她。他會發覺自己在羅馬七章裡,就是在他所願意的,他反不作,他所不願意的,他倒去作的情形裡。(19。)你也許願意愛妻子,但你作不到。你也許定意絕不發脾氣,但至終你發脾氣比從前更甚。為什麼?因為你到律法那裡去,就是到錯誤的源頭去。你還沒有領悟,你是完全沒有指望、無可救藥的人。我們需要拒絕自己,並對自己說,『己阿,我不信靠你。己阿,不要定意作什麼。你不能作什麼。』每當作丈夫的受試誘,定意要愛妻子時,他該立刻說,『撒但,離開我吧。我絕不這樣嘗試。反而我要拒絕己。我的己必須離開。』

 不要定意行善。保羅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8。)保羅繼續說,『因為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19。)所以,在下一節裡他下結論:『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20。)正如我們所指出的,這是保羅得救以前的經歷,但幾乎所有的基督徒得救以後都這樣經過。我們若沒有這樣的經歷,就不會被暴露到極點,也不會領悟我們是何等無可救藥。

 也許今天你就曾定意行善。立志很自然,很容易。你對主冷淡時,不會定意為祂行善。但你一得著復興,回到主面前,立刻就定意行善。每次你定意行善,你就為自己制定誡命,就是自定的律法。這些不是摩西頒賜的律法,乃是自己制定的律法。然而,原則是一樣的。無論是摩西頒賜的律法,或自定的律法,最終都會把你暴露出來。

 許多年前我常常禱告:『主阿,我不要對妻子發脾氣。我要作好丈夫,一直愛妻子。主,幫助我愛她。』照著我的經歷,這樣的禱告從來沒有得著答應。事實上,我越為發脾氣禱告,我就越發脾氣。你若不這樣禱告,也許一兩周不發脾氣。但你若為這事禱告,不久以後就會發脾氣。已過的年間,許多姊妹到我這來說,她們為著要對丈夫和孩子有好的態度而禱告,但就在她們禱告那天,她們的態度比從前更壞。在我早年盡職時,人問我這樣的問題,我和他們一樣。按道理說,我告訴他們,這是要幫助他們認識他們的所是。這對我們僅僅是道理;直到有一天,我們不得不領悟,我們完全沒有良善。我們一旦看見這點,就絕不會再定意行善;反而我們會到羅馬八章去。

在靈裡

 在羅馬八章,我們發現非常簡單的事。忘掉定意行善吧。心思該是服從的妻子,卻擅自作丈夫。在七章保羅清楚說,『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25。)這樣的心思太獨立了。心思該是女人,卻擅自作男人。在八章我們看見,我們該簡單的照著靈而行。(4。)但我們的心思如何?心思必須置於靈。(6。)我們需要照著靈而行,並且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這就夠了。不要定意行善,或禱告主幫助你行善。忘掉所有這樣的宗教觀念吧。我們需要照著靈行動、舉止、為人,並且不斷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這樣我們就會有自由,而內住的基督也會將生命分賜到我們這人的每一部分,甚至分賜到我們必死身體的軟弱肢體裡。(11。)然後我們的全人就會被神聖的生命注入。這不是行善、遵守律法、或成就律法要求的事。這是生命從我們的靈活出來的事。這生命所作的,比成就律法義的要求更多。當我們照著調和的靈舉止、行動、為人,並且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不讓心思憑自己行動、作任何事情,我們就享受內住基督生命的分賜。我們就享受神的救恩,以及來自被祂的生命浸透的聖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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