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生命讀經

回目錄 上一篇 下一篇

經文及註解:羅馬書 羅八7至13及注

第十六篇 在我們靈裡那靈的釋放(三)

三 那靈基督的內住
 一 肉體
 二 那靈基督的內住
  1 神的靈的內住
  2 基督的靈的內住
  3 基督的內住
   a 內住的罪將死帶給身體
   b 內住的基督將生命帶給我們的靈
 三 生命的分賜
 四 我們的合作
  1 藉著不照肉體活著
  2 藉著治死身體的行為



第十六篇 在我們靈裡那靈的釋放(三)

三 那靈基督的內住

 雖然我們在羅馬八章一至六節清楚看見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但很難看見以下七節的中心點。然而,我們若深入這一段的思想,就會看見保羅在其中想要告訴我們,在罪以外另有個東西住在我們裡面。在七章二十節保羅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因此,羅馬七章暴露內住的罪。如我們所看見的,羅馬八章是羅馬七章尖銳的對比。羅馬七章有捆綁;羅馬八章有釋放。羅馬七章有律法;羅馬八章有那靈。羅馬七章有我們的肉體;羅馬八章有我們的靈。不僅如此,羅馬七章有內住的罪。照著羅馬八章,什麼住在我們裡面?乃是基督,內住的基督。羅馬七章有內住的罪,作一切苦惱的主要因素;羅馬八章有內住的基督,作一切蒙福的因素。

 基督若不是那靈,就絕不能住在我們裡面。祂必須是那靈,好住在我們裡面。在八章九至十節我們找著三個交互使用的同義辭:『神的靈』、『基督的靈』、和『基督』。再者,十一節說到內住的靈。這些同義辭指明並證明基督是內住的靈。毫無疑問,九節裡『神的靈』就是二節裡『生命之靈』。保羅題起『神的靈』之後,說到『基督的靈』和『基督』自己。然後在十一節,他說到內住的靈。這意思是說,『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基督的靈』就是『基督』自己。因此,在我們裡面的基督乃是內住的靈。祂是『生命之靈』,祂是『神的靈』,祂也是內住在我們裡面『基督的靈』,使祂將自己這生命分賜給我們。基督不但分賜生命給我們的靈,(10,)也給我們的心思(6,)和我們必死的身體。(11。)所以,基督現今在聖靈裡是生命,(2,)在我們的靈裡是生命,(10,)在我們的心思裡是生命,(6,)在我們必死的身體裡也是生命。(11。)基督乃是有四重豐富的生命。

 雖然羅馬書在我手中多年了,但最近我才看見基督是四重生命。基督對我們是有四重、加強豐富的生命。祂不但在神聖的靈裡並在我們人的靈裡是生命;祂甚至在我們的心思裡也是生命。不但如此,基督對我們必死的身體也能成為生命。換句話說,祂現今在神裡面是生命,在神的子民裡面也是生命。這是八章七至十三節主要的點。中心點是基督這內住的靈,對我們乃是有四重豐富的生命。祂非常豐富。祂扶持我們的靈,供應我們的心思,甚至點活我們必死的身體。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是我們今天所享受的生命。願主將這點向我們完全揭示,不是僅僅在道理上,乃是在經歷上向我們揭示。我們都必須看見,我們的基督是內住的靈,是有四重豐富的生命。

 一 肉體

 羅馬八章七節說,『因為置於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因它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本節強調的說,我們的肉體沒有盼望。我們的心思若置於我們的肉體,也就成為沒有盼望的。任何與肉體成為一的事物都沒有盼望。不要以為你能聖別你的肉體,這是不可能的。肉體就是肉體,肉體完全沒有盼望。絕不要寄望於你的肉體,肉體絕不能改良。神下了斷案,肉體必須被了結,因為肉體全然敗壞了。神用洪水審判挪亞的世代,因為那世代成了肉體。(創六3─血氣,原文,肉體。)那世代成了肉體,神就認為那世代沒有盼望。神發覺不可能拯救、恢復、或改良那世代。神似乎說,『讓那世代去吧。我必須將它完全置於我的審判之下。』洪水的審判是對肉體的審判。惟有當人成了肉體,神才將人當作肉體審判。所以,絕不要說你的肉體能改良。絕不要以為你的肉體今天比你得救以前好。無論人得救與否,肉體仍是肉體。肉體沒有盼望,與肉體有關的一切也沒有盼望。

 保羅說,『置於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肉體與神為仇,置於肉體的心思也與神為仇。置於肉體的心思,不服神的律法。這樣的心思不可能服神的律法,即使要服也不能服。因此,對肉體的判決是定案的。肉體了了,與肉體有關的一切也了了。

 保羅在八節接續這思想,這節說,『而且在肉體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只要我們在肉體裡,我們就不能得神的喜悅。絕不要說,你的肉體是好的。在七至八節我們看見四個點:肉體與神為仇,肉體不服神的律法,肉體不能服神的律法,並且肉體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就是肉體的光景。

 二 那靈基督的內住

 『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9。)在書信中,有許多經文都開始於奇妙的『但』字。阿利路亞,『但』!在我們的歷史中,我們需要許多這樣的『但』。我們應當能說,『哦,今天早晨我很下沉,『但。』我在自己裡面很軟弱,『但。』我完全沒有盼望,『但。』』保羅說,『但…,你們就不在肉體裡。』絕不要說你有好的肉體,或你在好的肉體裡。我們不該留在我們的肉體裡,因我們的肉體已被定罪。房子若被政府查封,你住在裡面就是非法的。同樣,肉體已徹底被神定罪了,我們不該留在那裡,爭辯說我們的肉體已改良了。我們不該在肉體裡,乃該在靈裡。這靈乃是指與神的靈調和的人的靈。

  1 神的靈的內住

 我們要在靈裡,有一個條件。這條件是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9。)『住』字真正的意思是『安家』。神的靈若居住、安家在我們裡面,我們就在靈裡。雖然你得救了,但神的靈也許還沒有安家在你裡面。這說明為什麼你還不在靈裡。雖然神的靈在你裡面,但祂不能安家在你裡面。祂沒有住在你裡面。我也許應邀到你家,但我不能安家在你家裡;我在那裡是客人,不能定居在那裡。同樣,神的靈在我們裡面,但祂也許不能住在我們裡面。祂是客人,不是居住者。神的靈若能安家在我們裡面,定居在我們裡面,得著充分的空間,我們就會在靈裡,不在肉體裡。然而,神的靈若沒有空間可居住,我們就仍在肉體裡,不在靈裡。

  2 基督的靈的內住

 九節說,『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神的靈』立刻換成『基督的靈』。沒有人能否認,這指明『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基督的靈』就是『神的靈』。保羅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你若察覺神的靈還沒有安家在你裡面,不要灰心。不要說,『神的靈既然沒有安家在我裡面,我就算了。』雖然神的靈沒有居住在你裡面,但你確有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只要你有基督的靈,你就是屬基督的。你不是屬基督的嗎?我們都必須宣告:『阿利路亞,我是屬基督的!』我們有基督的靈在我們裡面,並且我們是屬基督的。然而,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是否居住在我們裡面,乃是有條件的。基督的靈必須安家在我們裡面,必須據有我們裡面的人,我們才能在靈裡。

  3 基督的內住

 十節說,『但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這裡說基督在我們裡面。在九節裡是『神的靈』,然後是『基督的靈』。現今在十節裡是『基督』自己。這的確證明基督就是『神的靈』和『基督的靈』。我們都必須承認這點。基督這靈在我們裡面,這是極大的事。在羅馬三章,基督在那裡?祂在十字架上,為著救贖流出祂的血。在四章,基督在那裡?祂在復活裡。但在八章,基督在我們裡面。在六章,我們在基督裡面;但在八章,基督在我們裡面。我們在基督裡面是一方面;基督在我們裡面是另一方面。首先,我們住在基督裡面,然後基督住在我們裡面。(約十五4。)我們住在祂裡面,帶來祂住在我們裡面。在基督裡面是基督在我們裡面的條件。讚美主,基督在我們裡面!基督已將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祂經過了過程,進入我們裡面。這位基督必須居住並安家在我們裡面。

   a 內住的罪將死帶給身體

 雖然基督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身體因罪仍是死的。我們在前面的信息中曾指出,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有些人讀過以後也許說,『既然神定罪了罪,罪就不能再起作用了。我們的身體不再是死的─現今它是活的。』這不是對保羅的話正確的領會。雖然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但罪還繼續住在我們的身體裡,因此我們的身體仍是死的。對於這點,人有許多爭辯。有些人說,既然神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罪就被廢去了,信徒就不會犯罪了。有些人甚至說,我們得救以後,罪就除掉了,連根拔除了。拔罪根的學派教導說,我們得救時,我們裡面的罪根就被拔除了。所有跟從這派的人都信,罪已從得救之人身上連根拔除了。

 大約四十年前,上海有一位傳道人,很強的教導這種拔罪根的觀念。他告訴人,他們得救以後,就不會犯罪了。有一天,這位傳道人和幾位受他教導的年輕人到上海市的公園去。那公園需要買票才能進入。這人買了三、四張票,要給總共五個人用。他怎麼作?首先,他們有些人帶著票進入公園。然後其中一人帶著票出來,將票給其它人中的一位。這樣,直到五人都進了公園。那位傳道人以這種罪惡的方法,帶著他四個年輕的學生進了公園的門。結果,其中一位年輕人開始懷疑拔罪根的教訓。他對自己說,『你在作什麼?你說罪已從你連根拔除。這是什麼?』至終,那年輕人到傳道人那裡去,說,『那不是罪嗎?』傳道人回答:『不,那不是罪。那只是小小的軟弱。』無論我們用什麼辭,罪就是罪。雖然你可以給它別的名稱,但它仍是罪。絕不要接受一種教訓說,我們成了屬靈、聖別的,我們不可能犯罪。我們若接受這樣一種道理,就會受欺,結果就會很悲慘。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確成就了一切,但祂所作成的果效,惟有我們在那靈裡,才能給我們實化。事實上,凡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都把我們包括在內。我們的確分享、有分於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切。這是榮耀的事實。然而,我們仍需要經歷它。雖然我們身體中的罪被基督的十字架完全對付了,但我們怎能經歷這事實?惟一的路就是在那靈裡。基督的靈乃是包羅萬有的。凡基督所是、所作、所得著、並所達到的,都在包羅萬有的靈裡。因此,我們若要經歷在基督裡所有的一切,就需要操練並經歷在那靈裡。乃是包羅萬有的靈,將我們在基督裡所有的一切,都傳輸到我們裡面。

 我們不能離開那靈。我們需要天天、時時、甚至刻刻在那靈裡面。不要說,『昨晚我與主有一段美好的時間。現在我比天使聖別,我所有的問題都過去了。』雖然你昨晚可能有片刻這樣的經歷,但你若不留在包羅萬有的靈裡,你可能會落到像地獄那樣低。不要說,既然你得著了某種異象或啟示,或有特別屬靈的經歷,你就聖別了,沒有問題了。你若這樣說,以後可能發覺自己在苦惱中。

 空氣是那靈很好的表徵。我們需要一直呼吸空氣。我們絕不能說,『早晨我深呼吸,吸入許多新鮮的空氣。現在我被空氣充滿,不需要再呼吸了。』你絕不該停止呼吸,你絕不該離開空氣。絕不要以為你一次被充滿,就不需要再呼吸了。你若停止呼吸,五分鐘以後就會死亡。經歷生命之靈就像呼吸。我們需要時刻呼吸。我們必須留在賜生命的靈裡,因為一旦離開祂,我們就死了。不要說你夠資格、很老練。你需要一直是新鮮的,是新的。我不在意我得救多久,或經歷主的豐富多久。我只在意一件事─我現今在那靈裡。我必須新鮮、實時的在那靈裡。賜生命的靈就像氣,我們必須不停的吸入祂。

   b 內住的基督將生命帶給我們的靈

 雖然基督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身體因罪仍是死的。內住的罪將死帶給我們的身體;然而,我們不該被我們死的身體所困擾,因為我們重生的靈因義是生命。內住的基督藉著義,將生命帶給我們的靈。這義乃是神的義,就是基督。基督首先是我們的義,然後因著這個,祂也是我們的生命。浪子回家到父親跟前時,他不夠資格與父親同坐,並吃肥牛犢。他還沒有穿上合式的衣服,上好的袍子;這袍子表徵基督,就是神的義,作為遮蓋,使我們夠資格與父同坐,並享受基督作生命。首先,我們必須得著基督作我們的義。然後,在這義之下,在這義『袍』之下,我們夠資格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只要基督在我們靈裡,我們的靈因基督作我們的義就是生命。現今不但神的靈是生命;甚至我們重生的靈也是生命。那是基督自己的靈,現今在我們靈裡是生命。所以,我們的靈成為生命。內住的基督已將生命帶給我們的靈。

 三 生命的分賜

 十一節說,『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本節的靈是復活的靈。我們看過我們的靈是生命,(10,)我們的心思也是生命。(6。)現今我們來到我們這人的末了一項,我們必死的身體。我們的身體一直在死。然而,甚至我們這在死、必死的身體,也得著生命的分賜。藉著祂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我們的身體能有分於這生命,憑這生命得扶持,且憑這生命得供應。毫無疑問,內住的靈就是復活的基督。(林前十五45,林後三17。)基督這內住的靈一直分賜生命給我們這人的每一面。

 這事的絕佳例證就是電。雖然電已安裝到建築物裡,但電流能受阻而中斷。基督這賜生命的靈,已安裝到我們這人裡面作屬天的電。然而,我們這人只有一小部分給祂自由的通路;我們這人的大部分沒有向祂敞開,反而攔阻祂。例如,你的情感也許是基督的攔阻。所以,基督很難將祂自己這生命分賜到你的情感裡。你需要禱告:『主,對付我的情感。打通我的情感,使你能將你自己這生命分賜到其中。』我們需要這種經歷。不要將這個當作道理或教訓。這必須付諸實行。你若實行這事,就會發現基督這生命現今在你的靈裡,等候機會將祂自己擴展到你這人的每一範圍和通道。祂在等候滲透你這人隱藏的部分。你若將自己向祂敞開,祂甚至會將祂自己這生命分賜到你必死的身體裡,使你成為充滿祂生命一切豐富的人。祂在你裡面會成為四重生命,使你的靈、心思、和身體成為活的。

 四 我們的合作

 十二節說,『弟兄們,這樣,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照肉體活著。』本節也證明,我們得救以後,仍有可能照肉體活著。倘若沒有可能,為什麼保羅會題醒我們,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我們需要說,『阿利路亞!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我不欠它什麼。我沒有必要聽它。我已經脫離它,並從它得了釋放。我已完全得釋放,脫離這稱為肉體的無望的東西。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再去照肉體活著。』

  1 藉著不照肉體活著

 保羅繼續說,『因為你們若照肉體活著,必要死;但你們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必要活著。』(八13。)這裡的『你們』當然是指得救的人。因此,本節進一步證明,得救的人可能照肉體活著。我們若照肉體活著,必要死。當然,這種死不是肉身的,乃是屬靈的。你若照肉體活著,你在靈裡必要死。然而,你若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就是抑制或釘死它們─必要活著。這就是說,你在靈裡要活著。本節符合六節所說,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照肉體活著,主要的意思乃是將我們的心思置於肉體;同樣,將我們的心思置於肉體,主要的意思就是照肉體活著。我們要治死身體的行為,就需要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並照著靈而行。

 以一位姊妹去購物為例。她在店裡看見某樣賣十二元九角九分的東西。這位姊妹自己盤算:『我每月賺一千二百元。花十二元九角九分買衣服算不得什麼。主並不貧窮,祂是豐富的。上周我為建會所奉獻二百五十元。花十二元九角九分有什麼錯?當然主是有恩典的。』她越講理,就越死。她這樣想的時候,她的靈就受壓。她也許想要安慰自己說,『我不該這麼宗教。我所作的沒有什麼錯。』然而,她越想要扶持她的靈,她的靈就越下沉。她來到聚會中,所能作的就是持守形式,並努力維持屬靈姊妹的形像。雖然她呼喊:『阿利路亞!』但那沒有生命且是空虛的,是她靈裡死了的記號。雖然她靈裡發死,她卻沒有立刻悔改。下一周,她又想那件衣服還有沒有得買。最終,她買下帶回家了。這時,她的靈不但死了,並且裝了棺材,預備好要埋葬了。她現今來到聚會中,甚至無法喊出形式的阿利路亞。她參加聚會,但她坐在那裡像屍體一樣。一位長老對另一位說,『那位姊妹發生了什麼事?兩個月以前她很活。現在怎麼了?她的婚姻有問題嗎?』要把她裝在棺材裡,不需要婚姻上的難處這樣大的問題。買一件十二元九角九分的衣服,這件小事就足以殺死她的靈。她留在那光景裡,直到有一天,因著主的憐憫,她悔改了。

 你需要察驗自己的經歷。倘若你思考某件事的時候,你的靈裡沒有安息,就不要思想。將你的心思從那使你的靈不安的事召回。每當你想要講理,而你靈裡覺得空虛時,就要停下,並將你的心思轉回靈裡。你需要說,『哦,主耶穌,拯救我。主,拯救我的心思脫離那叫我死的思慮。』你若這樣作,立刻就會得著安息、妥貼、滿足、甚至靈裡的加強。只要你裡面有安息、妥貼和滿足,就指明你的心思置於正確的方向。你若沒有安息、妥貼、滿足,卻覺得黑暗、空虛、不安,這就指明你的方向是朝著死。在這樣的情形裡,你就需要將你的心思轉回靈裡。

 在羅馬八章我們找不著教訓,那裡只告訴我們要照著靈而行。我們怎能照著靈而行?藉著顧到我們的心思,常常將它置於正確的方向。心思不該轉向外,而該轉向內;不該向外置於購物的事,而該向內置於靈。你若將心思置於靈,就會照著靈而行。這樣,我們就享受基督,並完全有分於包羅萬有的靈。自然而然、不知不覺,我們便成就神律法義的要求。(4。)一天過一天,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四重的生命。我們所需要作的,就是顧到我們的心思。你的心思在那裡?你的心思朝著什麼方向?我們需要說,『主,憐憫我,並將你的恩典賜給我,使我一直將心思轉向你,並且置於我的靈。』

  2 藉著治死身體的行為

 我們將心思置於靈,我們的肉體就會被治死。我們藉著將心思置於靈,就治死身體一切的行為。這是『把肉體…釘了十字架』。(加五24。)我們想去購物時,我們的腳要去,但我們的靈說,『留在十字架上。』這就是抑制、治死、或釘死我們身體的行為。結果,我們就會經歷基督的死。真正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經歷,乃是靠著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而有的。這不是一次永遠發生的;這是每天不斷的操練。身體的每一行為,必須藉著將我們的心思轉向靈並置於靈,而被治死。這是『照著靈而行』的路。(羅八4。)

 『行』字包括我們的整個生活─我們說什麼,我們作什麼,以及我們去那裡。我們不斷將心思置於靈,我們整個行事為人就會照著靈。我們可稱之為聖別的生活,得勝的生活,或榮耀的生活。無論我們怎樣稱呼,這乃是內住的基督作我們四重生命的彰顯。這是我們在召會生活中需要有的經歷。

羅馬書生命讀經

回目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