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永遠的話成為肉體,來將神帶進人裡面 一~十三
三 生命應付人各種情況的需要 二23~十一57
1 道德人的需要─生命的重生 二23~三36
a 主不信託神跡,乃信託生命 二23~三1
2:23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跡,就信入了祂的名。
2:24 耶穌卻不將自己信託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
2:25 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在人裡面的是什麼。
第 三 章
3:1 1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
【注1】 「但」指明尼哥底母的事例,與前幾節(二23~25)的事例不同。前面的事例都是人因看見主所行的神跡,才信入祂。主不能將自己信託給這樣的人。但本章的事例是一件在重生裡生命的事。這啟示本書不是為著神跡奇事,只是為著生命。故此,本書中連主所行的神跡都稱為表號,表徵主來是為著生命,叫神得繁殖,(十二24,)不是為著神跡,叫人得福利。
b 由神的靈在人靈裡的重生 三2~13
3:2 這人夜裡來到耶穌那裡,對祂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從神那裡來作1教師的,因為你所行的這些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注1】 尼哥底母認為基督是從神那裡來作教師的,這指明他可能認為他需要更好的教訓以改良自己。但主在下節的答覆向他揭示,他所需要的乃是重生。重生就是在天然出生所得人的生命之外,由神的生命所重生。因此,他真實的需要不是更好的教訓改良他,乃是神的生命重造他。他原是在尋求教訓,教訓屬於知識樹;但主的答覆把他轉到生命的需要上,生命屬於生命樹。(參創二9,17。)
3:3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1重生,就不能2見3神的國。
【注1】 或,從上頭生。後文同。重生也是從上頭(天上)生,亦即從天上的神而生。
【注2】 在屬靈的事上,看見就是進入。(5。)
【注3】 神的國就是神的掌權,這是一個神聖的範圍,人必須有神的生命才能進入。只有神的生命才能領悟神的事物。因此,要看見或進入神的國,需要由神的生命所重生。
3:4 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
3:5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1從2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注1】 直譯,出於。
【注2】 尼哥底母對「水和靈」這話,應該很清楚,無需任何解釋。施浸者約翰在太三11,對法利賽人說過同樣的話,所以法利賽人應當完全明白這話。尼哥底母是個法利賽人,他來與主談話,主就說他所熟悉的這話。水是施浸者約翰職事的中心觀念,是要了結在舊造裡的人;靈是耶穌職事的中心觀念,是要使人在新造裡有新生的起頭。這兩個主要觀念擺在一起,就是重生的完整意義。重生乃是了結舊造的人及其所作所為,並在新造裡,以神的生命使人得著新生的起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