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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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路加福音 二40

第六十一篇 人救主的神人生活(二)

人救主
真正的人,有真實的人性與完美的人性美德,夠資格作人救主
完整的神,有真實的神性與超絕的神聖屬性,加強並確保拯救人的能力
神人
有人性連同人性美德以盛裝並彰顯神
有神性連同神聖屬性,作祂的內容與實際,為著彰顯神
神人生活
一個真人的生活,不憑人的生命,在人的美德裡彰顯人
一個真人的生活,憑神的生命,在神的屬性裡彰顯神
人的心思、意志、情感成為盛裝神生命的器官
人的美德成為彰顯神屬性的外殼、形像,使神在人的生活裡得著彰顯
構成人救主的資格,並祂之於信徒的模型



第六十一篇 人救主的神人生活(二)

 讀經:希伯來書二章十四節上,十六至十七節上,腓立比書二章六至八節,約翰福音一章一節,十四節,五章三十節,六章三十八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來看人救主的神人生活。

人救主

真正的人,有真實的人性與完美的人性美德,夠資格作人救主

 人救主是真正的人,有真實的人性與完美的人性美德。在這裡我們用了三個形容詞來描述人救主的人性:真正的、真實的、完美的。人救主是真正的人。祂的性情是真實的;這就是說,祂乃是真實的人,不是幽靈。不僅如此,人救主的人性美德也是完美的。主耶穌為了夠資格作人的救主,就必須是真正的人,有真實的人性和完美的人性美德。因為神是真正的人,有真實的人性和完美的人性美德,所以祂夠資格作人救主。

完整的神,有真實的神性與超絕的神聖屬性,加強並確保拯救人的能力

 人救主不僅是真正的人,祂也是完整的神。祂是完整的神,有真實的神性與超絕的神聖屬性。

 正統神學家和基要聖經教師都同意,基督是完整的神。然而,有些人不願承認,這一位不僅是神的兒子,也是父,也是靈。他們一面教導基督是完整的神,另一面教導基督只是神聖三一的一部分。因此,這些神學家和教師的教導自相矛盾。如果你說基督只是神聖三一的一部分,祂就不是完整的神,祂只是完整的神的一部分。完整的神不僅是父,不僅是靈,也不僅是子。完整的神乃是三一神-父、子、靈。

 我們要強調這個事實:人救主是真正的人,也是完整的神。祂是真正的人,有真實的人性和完美的人性美德;祂是完整的神,有真實的神性和超絕的神聖屬性。我們已經看見,就著人性說,人救主是真正、真實、完美的。現在我們必須看見,就著祂的神性說,祂是完整、真實、超絕的。祂是完整的神,祂有真實的神聖性情,也有超絕的神聖屬性。祂的人性美德是完美的,而祂的神聖屬性是超絕的;祂的屬性是優異、超越的。

 人救主的神性和神聖屬性,加強並確保祂拯救我們的能力。在祂的人性裡,有拯救我們的能力,救恩的能力,而這能力由祂的神性得著加強並保證。祂拯救我們的能力由祂的神性得著擔保。

 有人聽到人救主的神性和神聖屬性,加強並確保祂拯救我們的能力,也許會說,『聖經裡有那一節這樣說?你讀過一本書這樣教導嗎?』我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是『沒有。』表面看來,聖經裡沒有一節這樣教導,我也從來沒有讀過一本書有這樣的說法。也許你希奇為什麼我有膽量這樣說。我的回答是,這種教訓是半個多世紀研讀聖經的結果,尤其是十年新約生命讀經的結果。按照聖經中神聖的啟示,人救主的神性和神聖屬性加強並確保祂拯救的能力。整本聖經確實啟示,主的神性加強祂拯救的能力,而這能力是在祂的人性裡。

 約壹一章七節表達這個思想:基督的神性加強並確保祂人性裡拯救的能力。這節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耶穌』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正確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按照約壹一章七節,人救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不僅是耶穌的血,也是神兒子的血。流這血的有雙重身份,有人與神兩種身份。耶穌的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真實的血,為救贖我們所需要的。這血的功效由人救主的神性所確保。神性使耶穌的血成為永遠的。沒有主的神性,祂的救贖就不可能是永遠的。

 主的真實神性連同祂超絕的屬性,加強並確保祂拯救人的能力。人性使祂夠資格拯救我們,神性加強祂以拯救我們。祂的神性也確保祂拯救人的能力。

神人

有人性連同人性美德以盛裝並彰顯神

 人救主既是真正的人,也是完整的神,祂就是神人。祂有人性連同人性的美德,以盛裝神並彰顯神。沒有人盛裝神像主耶穌那樣多。祂以人性美德盛裝神並彰顯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運動員盡全力展示他們的能力。然而這位神人不需要努力展示祂的能力來盛裝並彰顯神。他有人性連同人性美德以盛裝神並彰顯神,沒有人能與祂相比。

有神性連同神聖屬性,作祂的內容與實際,為著彰顯神

 主耶穌是神人,有神性連同神聖屬性,作祂的內容與實際,為著彰顯神。這位神人有神的素質、神的性情、和神的屬性。祂是真正的人,有真實的人性和完美的人性美德,以彰顯神。然而,為著彰顯神,祂必須有神作祂的內容與實際。我們可以再用手套作例子。手套彰顯手。但手套若要彰顯手,必須有手作內容與實際。這位神人是『手套』也是『手,』因祂有人性作容器,也有神性作內容。

 今天人救主仍然是人又是神。祂是人作容器,祂是神作內容。在祂裡面有真實的人性和真實的神性。在祂裡面有完美的人性美德和超絕的神聖屬性。這兩類在祂裡面融合,調和,成為一種組成。因此,祂是神人。

 然而,這調和沒有產生第三種性情─既不是完全的人性,也不是完全的神性。不僅如此,這兩種性情-神性與人性-的素質調和成為一種組成以後,彼此還是有區別的。這就是說,當人救主的神性與人性調和時,兩種性情並沒有混淆。這調和是奧秘的,這位神人真是一個奧秘。

 我年輕時,沒有得到這樣的幫助,領會主耶穌是神人。感謝主!今天年輕的聖徒能夠得到這種幫助。主恢復裡年輕的一代非常蒙福,能聽到這樣的話;神人,人救主,有人性與神性。

 許多書說到耶穌基督是神人,但是那一本書像路加福音生命讀經這些信息這樣解釋這位神人?神人是什麼?祂是真正的人,有真實的人性與完美的人性美德;祂也是完整的神,有真實的神性與超絕的神聖屬性。祂有人性連同人性美德,以盛裝並彰顯神。祂也有神性連同神聖屬性,作祂的內容與實際,為著彰顯神。這就是神人。

神人生活

一個真人的生活,不憑人的生命,在人的美德裡彰顯人

 現在我們接著來看人救主的神人生活。這是一個真人的生活,卻不是憑著人的生命-人的心思、意志、情感-在人的美德裡彰顯人。

 約翰福音有兩節聖經幫助我們領會這點。主耶穌在約翰五章三十節說,『我從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尋求自己的意思,只尋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在約翰六章三十八節祂接著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行我自己的意思,乃是要行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們在這些經節裡看見,主耶穌不行祂自己的意思,也不尋求祂自己的意思。

 真正說來,我們的意志代表我們的全人。不錯,一面來說,我們的心思代表我們這人,然而心思僅僅是在思想上代表我們這人,意志卻是在行為上代表我們這人,或我們的魂。你也許思想了許多事,但你作了多少?我們也許想過一百件事,只作成兩件。這裡的點是,我們的心思在思想上代表我們這人,而我們的意志在行動、作為上代表我們這人。

 主耶穌不尋求自己的意思,也不行自己的意思,指明祂過為人生活時,不是憑著自己的心思、意志、情感生活。這就是說,祂不是憑著自己的生命生活。這裡的『生命』等於我們這人,而我們這人是由我們的心思、意志、情感組成的。人救主,這位神人,過著為人的生活,但祂不憑著自己的心思、意志、情感生活。

一個真人的生活,憑神的生命,在神的屬性裡彰顯神

 主耶穌憑著神的心思、意志、情感過著真正人的生活-在神的屬性裡彰顯神。主不尋求自己的意思,只尋求神的意思。祂來不是要行自己的意思,乃是要行神的意思。這就是說,祂來過人的生活,不是憑著人的生命,乃是憑著神的生命。祂憑著神的心思、意志、情感生活,在神的屬性裡彰顯神。這些屬性乃是包含在祂的人性美德裡,調和在祂的人性美德裡。

 在路加福音裡,有許多人救主神人生活的例子。我們來看好撒瑪利亞人的事例。(路十25~37。)在好撒瑪利亞人的為人生活裡,神得著了彰顯。神在那裡加給祂力量。所彰顯的愛不僅是撒瑪利亞人屬人的愛,乃是由神聖的愛加強、加力並豐富之屬人的愛。因此,這是優越的愛、超越的愛。

 我們也來看撒該的事例。(路十九1~10。)在人救主到撒該那裡,並祂對待撒該的過程中,我們看見神聖的東西。我們很難解釋我們所見,在耶穌這人身上所彰顯的。在祂裡面有些東西比神的無所不知更超過。在祂身上有超絕的神聖屬性,加強祂人性的美德。主耶穌的生活方式乃是有神聖的屬性加強祂人性的美德。

 主耶穌在十二歲的時候就是這樣。當主耶穌十二歲時,祂是個孩子。但是我們讀路加二章的記載,我們看見在這孩子身上有神聖的元素。神的屬性在祂的為人生活裡得著彰顯。

 主耶穌過的是真正人的生活,但在祂的生活裡,我們看見神聖的元素,也看見某種神聖的因素。這生活不是彰顯人,乃是彰顯神。這是神人的生命和生活。

人的心思、意志、情感成為盛裝神生命的器官

 在主耶穌的生活裡,人的心思、意志、情感,成了盛裝神生命的器官。我們可以將這些器官比喻為手套的指頭。手套的指頭怎樣盛裝真實的手指,照樣,人救主的心思、意志、情感也盛裝神的生命。手套的五個指頭不是真實的指頭,乃是盛裝人手的五個指頭。同樣,主的心思、意志、情感是盛裝神心思、意志、情感的器官。這是祂的神人生活。

人的美德成為彰顯神屬性的外殼、形像,使神在人的生活裡得著彰顯

 在人救主的神人生活裡,人的美德成了彰顯神屬性的外殼、形像,使神在人的生活要得著彰顯。我們從這點看見,我們的人性美德-我們的愛、光、聖、義-只是外殼,是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神所創造的形像。神照著祂的形像造人,使神在人的生活裡得著彰顯。

 如果我們看見這點,我們就能夠回答前一篇信息題出的問題:主耶穌受死完成救贖以前,為什麼必須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如果祂在地上只生活很短的時間,在祂的生活裡神聖的屬性就只有短暫的彰顯。這樣短促的彰顯可以比喻為彩虹,只出現少時就消失了。但人救主過了三十三年半完全的為人生活。在那些年間,證明祂是沒有瑕疵、沒有殘缺的。祂在任何一面都沒有失敗。祂的美德是一種形像,為著彰顯神的屬性。因此,神在祂的生活裡得著彰顯。

構成人救主的資格,並祂之於信徒的模型

 主的神人生活構成祂作人救主的資格。同時,這生活構成祂之於信徒的模型。我們在下一篇信息會看見,這模型是為著信徒裡面神人的『大量生產』-複製。在工廠裡,製造模型可能用去許多時間。一旦模型造好了,就用來大量生產。同樣的,人救主的神人生活將祂構成模型,使祂現今在我們裡面得以複製。為著這個模型和大量生產,我們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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