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生命讀經

回目錄 上一篇 下一篇

經文及註解:路加福音 十五1~32及注

第三十四篇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十二)

三個比喻中所描述的神聖三一
好牧人的比喻
婦人找錢的比喻
父親接子的比喻



第三十四篇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十二)

 讀經:路加福音十五章一至三十二節。

 九章五十一節至十九章二十七節記載人救主從加利利往耶路撒冷去。主往耶路撤冷去受死,好藉著祂的死與復活帶進禧年。祂在往耶路撒冷去的路上,遭受熱心宗教之人的阻撓,特別是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阻撓。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路上發生的許多事,與熱心宗教之人引起的阻撓有關。比方說,十四章的事例與法利賽人有關。儘管主對付了法利賽人黑暗的思想和愚昧的議論,到了十五章,光景還是一樣。

三個比喻中所描述的神聖三一

 路加十五章一、二節說,『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祂。法利賽人和經學家紛紛的唧咕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稅吏和罪人感激人救主,就挨近祂。但熱心宗教的人為此煩擾,紛紛唧咕議論主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由於這樣的議論,主講了十五章那三個比喻。(路十五3。)

 自義的法利賽人和經學家,定罪救主同罪人吃飯,救主回答他們時說了三個比喻,揭示並描述神聖的三一,如何藉著子、憑著靈作工,將罪人帶回歸父。子在祂的人性裡作牧人,尋找罪人猶如尋找迷羊,並將其帶回家中。(路十五4~7。)那靈尋找罪人,如同婦人細細尋找失落的一 個銀幣,直到找著。(路十五8~10。)父接納悔改歸回的罪人如容接納他的浪子。(路十五11~32。)整個神聖的三一都寶貝罪人,共同將罪人帶回歸神。三個比喻都強調神聖三一的愛,過於悔改罪人墮落的光景,以及他的悔改。子像好牧人親切的看顧,靈像愛寶貝者細細的尋找,父像慈父溫暖的接納;在此,神聖的愛完全得了彰顯。

 我年輕的時候,聽了許多慈父怎樣接納浪子的事,也聽到好牧人的事。但是沒有人向我指出,在這三個比喻裡我們能看見神聖的三一,三個比喻各指神聖三一中的一者。顯然的,牧人指子,婦人指那靈,父指天上的父。因此,在這三個比喻中,清楚的描述神聖三一的三者。

 路加十五章神聖三一的次序與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的不同。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的次序是父、子、聖靈。但在路加福音裡先有子─牧人,然後有那靈─婦人,末了有父─接納回家兒子的父。因此,路加十五章的次序開始於子,接續於那靈,再引到父。這次序與以弗所二章十八節的完全一樣:『因為藉著祂,我們兩下在一位靈裡,得以進到父面前。』按這節經文,我們進到父面前先是藉著子,然後是在那靈裡。我們藉著子,在那靈裡,得以進到父面前。這是我們得以進到三一神裡面的路,就是藉著子,在那靈裡,進到父面前。

 我們瞭解路加十五章為什麼先說到子,這是很要緊的。子在先的原因是:實際說來,在神的救恩裡來臨的那一位乃是子。子來成功救贖乃是首項需要,因為救贖是我們救恩的根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所成功的救贖,乃是神救恩的基礎。這根基一旦立定了,我們就能在其上建造。為了成功救贖,路加十五章所描繪為好牧人的子,首先來到。

 子既成功了救贖,那靈就來尋找我們。使徒行傳指明這事。在福音書裡,子來成功救贖。子成功救贖以後,我們由使徒行傳看見,那靈來尋找我們,並找著我們。因著那靈找著我們,我們就悔改,歸回父神。然後,按路加十五章的第三個比喻,父等待我們歸回。

 路加十五章裡的次序太奇妙了!這裡的次序不是照神聖三一的身位,乃是照神救恩的步驟,這救恩是基於基督的救贖。神的救恩是憑著子,藉著那靈,而達到父的。

好牧人的比喻

 路加十五章四節說,『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其中的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直到找著嗎?』這裡的曠野表徵世界。牧人到曠野去尋找失去的羊,指明子已來到世上,與人同在。(約一14。)

 路加十五章五、六節接著說,『找著了,就歡歡喜喜的扛在自己肩上,回到家裡,召齊朋友、鄰舍,對他們說,和我一同歡喜吧,因為我失去的那隻羊已經找著了。』在此,我們看見救主拯救的力量,以及祂拯救的愛。

婦人找錢的比喻

 在十五章八節,主接著說,『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個銀幣,若失落一個,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嗎?』一個銀幣等於一天的工資。九節者同。

 燈象徵神的話,(詩一一九105,130)為那靈所用,光照並暴露罪人的地位和光景,使他悔改。

 按八節,婦人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失落的銀幣。『打掃』指明搜尋並潔淨罪人的裡面。在四節,子的尋找是在罪人外面,在十字架上藉祂救贖的死完成的;在這裡,那靈的尋找是在罪人裡面,藉祂在悔改罪人裡面的工作執行的。

 九、十節說,『找著了,就召齊朋友、鄰舍,說,和我一同歡喜吧,因為我失落的那個銀幣已經找著了。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

父親接子的比喻

 十五章十一至三十二節有父親接納浪子的比喻。十一、十二節說,『 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的對父親說,父親,請把歸我的那一分家產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那一分』指他生而承受的產業。『產業』指父親所必須賴以維生的,就是父親的生計,資產。(路十五30。)產業,原文意生命,即生存的現狀,如八章十四節(今生);含示謀生的憑借,如本處和馬可十二章四十四節(養生)。

 十三節接著說,『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收拾一切,起身往遠方去了,在那裡生活放蕩,揮霍家產。』『遠方』表徵撒但的世界。『放蕩,』直譯,奢侈。指明淫佚放蕩的生活。

 十四、十五節說,『既耗盡了一切,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乏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居民,那人打發他到自己的田里去放豬。』豬是不潔淨的。(利十一7。)放豬是一種污穢的工作,表徵撒但世界中不潔淨的事業。

 十六節說,『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小兒子恨不得拿豆莢充飢。這裡的豆是稻子豆,一種常綠樹,其莢可用作牲畜的飼料和貧民的糧食。一則有趣味的拉比記載說,『以色列人淪落到吃豆莢的地步,他們才悔改。』傳說施浸者約翰在曠野,曾以這種豆莢為食物;因此又稱聖約翰餅。

 十七節告訴我們,『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這是由於那靈在他裡面的光照與搜尋。(路十五8。)

 按十八節,浪子接著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同他說,父親,我犯罪得罪了天,並得罪了你。』浪子決定起來,到他父親那裡去,這是八節那靈尋找的結果。『我犯罪得罪了天,並得罪了你,』直譯為:我向著天,並在你面前犯了罪。主這比喻含示罪人犯罪是向著天,並在天上的父神面前,所以是得罪天,並得罪在天上的父神。

 在十九節,我們看見浪子想要對他父親說,『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這指明浪子不曉得父親的愛。墮落的罪人一旦悔改了,總想為神作工或事奉神,以得祂的恩寵,不曉得這種思想乃是違反神的愛和恩,並且對神的心和意願是個侮辱。

 二十節說,『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熱切的與他親嘴。』父親看見兒子,這不是偶然發生的;父親乃是走出家門,盼望浪子回來。

 當父親看見兒子,就跑去抱著他的頸項,熱切的與他親嘴。這指明父神跑去迎接回來的罪人。這顯出祂是何等迫切!父親抱著兒子的頸項,熱切的與他親嘴,顯示溫暖慈愛的接納。浪子回到父那裡,是由於那靈的尋找;(路十五8;)父接納回來的浪子,是基於子在祂救贖裡的尋找。(路十五4。)

 二十一、二十二節接著說,『兒子說,父親,我犯罪得罪了天,並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奴僕說,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手上,把鞋穿在他腳上。』二十二節的『卻』字滿了愛和恩!這與浪子自己的念頭相反,打斷了他的胡言亂語。

 父親吩咐奴僕,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兒子穿。『快』與父親的『跑』(路十五20)相配。與『上好的袍子』並用的定冠詞『那,』指明一件特別的袍子,是在這特別的時候,為這特別的目的預備的。上好的,直譯,第一的。這裡上好的袍子,表徵子基督是那滿足神的義,遮蓋悔改的罪人。(耶二三6,林前一30,參賽六一10,亞三4。)這上好的袍子,就是第一的袍子,頂替了回家浪子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

 按二十二節,父親也吩咐奴僕把戒指戴在他兒子手上,把鞋穿在他腳上。這戒指表徵蓋印的靈,是神在蒙悅納之信徒身上所給的印記。(弗一13,參創二四47,四一42。)鞋表徵神救恩的能力,將信徒從污穢之地分別出來。戒指和鞋都是自由人的標記。身上的袍子、手上的戒指、和腳上的鞋這三樣裝飾,使可憐的浪子與他豐富的父親相配,而有資格進入父家,與父親一同坐席。神的救恩是用基督和那靈裝飾我們,叫我們享受祂家中的豐富。

 在二十三節,父親接著對奴僕說,『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讓我們吃喝快樂。』肥牛犢表徵豐富的基督(弗三8)在十字架上為作信徒的享受而被殺了。

 神的救恩有兩面:上好的袍子所表徵外面客觀的一面,以及肥牛犢所表徵裡面主觀的一面。基督作我們的義,是我們外面的救恩;基督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是我們裡面的救恩。上好的袍子使浪子有資格符合他父親的要求,使父親心滿意足;肥牛犢使他得著飽足,不再飢餓。因此,父和子能一同快樂。

 在二十四節,父親解釋說,『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這裡的『死』字很有意義。所有失喪的罪人,在神眼中都是死的;(弗二1,5;)他們得救時,就都被點活了。(約五24~25,西二13。)

 路加十五章二十五至三十二節,描述這個比喻中父親和大兒子的對話。二十五節告訴我們:『那時,大兒子正在田里。』大兒子象徵法利賽人和經學家,(路十五2,)代表不信的猶太人,靠著他們的行為(在田里所表徵的),追求律法的義。(羅九31~32。)

 在二十九、三十節,大兒子對父親說,『看哪,我像奴僕服事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一肥牛犢。』二十九節的『違背』也可譯作『輕忽。』這節的『像奴僕服事』表徵在律法之下受奴役。(加五1。)

 三十一、三十二節有父親對大兒子的反應:『孩子,你始終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在三十二節父親再次說,浪子是死而復活的,強調失喪的罪人得救時,就被點活了。

路加福音生命讀經

回目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