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生命讀經

回目錄 上一篇 下一篇

經文及註解:路加福音 六37~49及注

第十五篇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在加利利(五)

不要審判,乃要赦免
給人
深奧的比喻
像我們的老師 一樣
從自己眼中去掉梁木
更多智慧的話
實行主的話
最高標準道德的清楚觀點
我們需要神聖的生命
主的教訓不是從祂自己出來的
主教訓中兩個基本的元素
神聖的生命是源頭
話是發表
生命、話、那靈
憑著神聖的生命並藉著神聖的話,活出最高標準的道德



第十五篇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在加利利(五)

 讀經:路加福音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

 在本篇信息裡,我們要繼續看路加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最高的道德。

不要審判,乃要赦免

 三十七節說,『你們不要審判,就絕不會受審判;你們不要定罪,就絕不會被定罪;你們要赦免人,就必蒙赦免。』這裡的定罪就是判刑,赦免就是釋放。我們若不定罪,就絕不會被定罪。同樣的,我們若赦免人,就必蒙赦免。

 我們若在主的管治之下,活在謙卑的靈裡,我們總會審判(論斷)自己,不審判別人。神的兒女用什麼審判人,也必受什麼審判。他們若用公義審判別人,也要受主公義的審判;他們若用憐憫審判別人,也要受主憐憫的審判。就如雅各二章十三節所說,『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多年前我聽到司布真(C. H. Spurgeon)一篇論赦免的道,他指出基督徒很難赦免人。他說,我們可能以為我們已經赦免人了,但我們的赦免好比埋葬死狗,讓尾巴露出來。我們赦免人以後可能會說,『某某人得罪了我,但我已經赦免他了。』這就是露出『狗尾巴』來。

 我們若真的赦免了人,也應當忘記冒犯我們的事。我們一旦在一件事上赦免了人,就不該再題起來。每當我們題起我們認為已赦免的冒犯,就是拖出已埋葬的狗尾巴,叫人看見狗已經埋葬了。我們若這樣作,就指明我們沒有釋放得罪我們的人。

 按照新約,赦免的意思是忘記和釋放。我們需要忘記冒犯我們的事,釋放冒犯我們的人。我們一旦這樣作了,就絕不該再題起這事。

給人

 主在三十八節接著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用十足的量器,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文生(Vincent)曾指出,這裡的『懷』表明『折起寬大的上衣,與腰帶繫在一起而形成口袋。』這裡主是說,當我們給人時,我們在天上的父總會多而又多的還給我們,過於我們所給的。

 我曾聽到一件事例,一位聖徒考慮送人一分特別的禮物,就是幾條魚。起初這位聖徒想送十條,但是他越想,數目就越減少。到一個時候,他領悟少給人的思想乃是從仇敵來的試誘。他惱怒魔鬼,就對他說,『撒但,你若再試誘我,我就全數給出去。』這說明我們需要甘心樂意的給人。我們若給人,就必得著回報。我們所量給人的,也必要量給我們。

深奧的比喻

 三十九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一個比喻:瞎子豈能領瞎子?兩個不是都要掉在坑裡嗎?』當時這話可能是指猶太人中的首領說的。在馬太十五章十四節,主稱自義高傲的宗教徒是『瞎子的瞎眼領路者。』他們以為他們清楚事奉神的路,卻不曉得他們的眼睛為宗教及其傳統所蒙蔽;因此,他們看不見神經綸的實際。他們的瞎眼,使他們掉在坑裡。

 路加六章三十九節的比喻很簡單,卻啟示出人救主神聖的智慧。我不信有那一位哲學家說過這樣的比喻。

像我們的老師 一樣

 在路加六章四十節,主接著說,『門徒並不高過老師,凡學成的,就會像他的老師一樣。』這裡的老師乃是基督。當我們這些門徒學成了,就會像我們的老師─基督─一樣。

從自己眼中去掉梁木

 在六章四十一、四十二節,主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卻不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你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弟兄,讓我去掉你眼中的刺?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從你的眼中去掉梁木,然後你才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活在謙卑的靈裡,每當我們看見弟兄眼中的刺,就當先從自己的眼中去掉梁木。我們弟兄眼中的刺,應當使我們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只要梁木還留在我們眼中,我們的眼光就會模糊,看不清楚。

更多智慧的話

 在六章四十三、四十四節主說。『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每一棵樹都是憑自己的果子認出來的。人不是從荊棘收取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收采葡萄。』這話也相當簡單,卻指明人救主滿了神聖的智慧。主的話論到瞎子領瞎子、弟兄眼中的刺和自己眼中的梁木、每一棵樹都是憑自己的果子認出來,在在彰顯了主的智慧。

 主在四十五節說,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發出惡來。然後主解釋說,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接著主問:『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阿,主阿,卻不實行我所說的?』(路六46。)

實行主的話

 在六章四十七至四十九節主耶穌說,『凡到我這裡來,聽見我的話就實行的,我要指示你們,他像什麼人。他像一個人蓋造房子,開掘深挖,把根基安在磐石上。到了洪水氾濫的時候,河流衝擊那房子,也不能搖動它,因為蓋造得好。惟有聽見不實行的,就像一個人在土地上蓋造房子,沒有根基,河流一衝,那房子立刻倒塌了,並且崩毀得很大。』這裡的房子,指我們的所是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行為。我們的所是若照著主的話,就會有正確的根基。同樣的,我們的工作若基於主的話,就會有穩固的根基。我們的所是和我們的工作若基於主的話,就能經得起任何一種試驗,任何『洪水』或『河流。』但我們的所是和我們的工作若不是建立在主的話上,就會被河流衝去。

 六章四十八節的『磐石』不是指基督,乃是指主智慧的話─那啟示父神旨意的話。我們的所是和工作,必須建立在人救主的話上,以成就我們父的旨意。

 蓋造在磐石上,不被河流搖動的房子,就像用金、銀、寶石建造的工程,能經得起試驗的火。(林前三12~13。)但蓋造在土地上,沒有根基,河流一衝就倒塌的房子,就像用木、草、禾秸建造的工程,要被試驗的火燒燬。然而,蓋造的人自己要得救。(林前三12~15。)

最高標準道德的清楚觀點

 主在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的教訓,給我們最高標準道德的清楚觀點。我研讀過孔子的著作,我能說孔子的教訓並沒有陳明這樣的道德標準。拔尖的道德教訓乃是人救主的教訓。這位神人親自過最高標準道德的生活。祂的生活、工作、以及拯救的大能,都在最高標準的道德中。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的人性美德中,傳輸祂拯救的恩典。這是最高標準的道德,我們都需要仔細的注意這點。

我們需要神聖的生命

 我們要實行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所描述的原則,就需要神聖的生命。生命是任何一種所是、行為或工作的基本因素。我們若沒有某種生命,就不能有那種所是,也不能有某種行為或完成某種工作。比方說,蘋果樹有蘋果樹的生命。一棵樹要成為蘋果樹,必須有蘋果樹的生命。同樣的,猴子有猴子的生命。一種動物要成為猴子,必須有猴子的生命。動物要有猴子的生命,才可能像猴子一般舉動。這裡要緊的點乃是,我們若要有某種所是,以某種方式舉止行動,就必須有某種生命。生命是我們的所是、行為和工作的基本因素。

 人救主有路加六章所描述的那種生活。祂自己死而復活以前,就是過這樣的生活。但藉著復活,祂已經成了賜生命的靈,現今在我們裡面活著。祂渴望在我們裡面,過祂從前在地上所過同樣的生活。

 保羅在腓立比一章二十一節說到活基督。當基督這位神人在地上時,祂過一種照著最高標準之道德的生活。現今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使我們可以活祂。實際上,基督自己就是最高標準的道德,因為祂是創世記一章神所造的人,加上創世記一章所說到的生命樹。這最高標準的道德,現今乃是一個人位活在我們裡面,使我們可以活基督。因這緣故,保羅在腓立比四章八節說,『凡是真實的,凡是莊重的,凡是公義的,凡是純潔的,凡是可愛的,凡是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這就是照著最高標準的道德而生活,這道德實際上是一個人位,就是神人基督。

 在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主教導我們最高標準的道德。我盼望我們中間有許多人能探討這教訓。我們若禱讀這些經節,並加以消化,這就會影響我們日常的生活行動。

主的教訓不是從祂自己出來的

 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的教訓,是這位神人整夜禱告、選立十二人作祂使徒之後所給的。祂整夜禱告,這事實指明祂沒有發起這教訓,祂不是這教訓的源頭。

 主耶穌當著不信的群眾面前教訓門徒以前,祂有禱告。禱告乃是把我們從自己帶出來,進到神裡面。毫無疑問,主耶穌整夜禱告以後,就完全從自己出來,而在父神裡面。因此,祂乃是在父裡面,不是在自己裡面選立十二人,並且教導門徒最高標準的道德。因此,祂的教訓不是從自己出來的,乃是從父神出來的。

 我們需要清楚領會六章裡主教訓的背景,否則就無法進入路加福音這段話的深處。

主教訓中兩個基本的元素

神聖的生命是源頭

 主在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的教訓有兩個基本元素,就是神聖的話和神聖的生命。我們怎麼知道主在這裡的教訓,是基於神聖的生命和話這兩個元素?我們想想主在三十五、三十六節所說的:『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且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且要成為至高者的兒子,因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你們要有憐恤,正如你們的父有憐恤一樣。』這些經節描述至高者之兒子的生活。『至高者的兒子』必定含示神聖的生命。我們若沒有神聖的生命,怎麼會是至高者的兒子?這當然是不可能的。照著最高標準之道德的生活,乃是出自神聖的生命,我們已經憑這生命從至高者而生。因此,這些經節明確的指出神聖的生命。

 四十三、四十四節也指明神聖的生命:『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每一棵樹都是憑自己的果子認出來的。人不是從荊棘收取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收采葡萄。』我們可以說,結果子是樹的生活。每一種果樹都有自己的生命,而它的生命乃是樹所結果子的源頭。生活出自生命。生命是源頭,生活是流出。這裡主是說,我們─祂的門徒─是帶著神聖生命的好樹。從這生命會產生一種生活,就是三一神的彰顯。

 我們不可能憑自己愛仇敵。但我們裡面的確有一個愛仇敵的生命,就是神聖的生命。這生命是最高標準之道德的源頭。因此,最高標準的道德是神聖生命的結果和彰顯。三十五節至高者的兒子,以及四十三節的好樹,都指明最高標準之道德的源頭是神聖的生命。看見這點對我們是非需要緊的。

 孔子無法陳明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所有的這種教訓,因為他沒有神聖的生命,也不認識神聖的生命。但耶穌這位神人認識神聖的生命,也有神聖的生命。真正說來,祂自己就是神聖的生命,並且祂將自己分賜給門徒作神聖的生命。因此,祂的教訓實際上是彰顯祂自己的所是。因著祂照著最高標準的道德而生活,神就將這道德教導祂的門徒。

話是發表

 六章四十七、四十八節清楚的題到主的話:『凡到我這裡來,聽見我的話就實行的,我要指示你們,他像什麼人。他像一個人蓋造房子,開掘深挖,把根基安在磐石上。到了洪水氾濫的時候,河流衝擊那房子,也不能搖動它,因為蓋造得好。』這裡我們看見,我們若照著主的話生活、工作,就會有正確的根基。主的話是我們的所是、行為和工作的根基。

 神聖的話是神聖生命的發表。生命是裡面的,話是生命說出來表現於外的。在聖經裡,話稱為生命的話。(約壹一1,徒五20。)聖經將神聖的話和神聖的生命看為一個。我們如何得著神聖的生命?我們藉著話得著這生命。我們接受生命的話,就得著生命。我們都需要看見,人救主論到最高標準之道德的教訓,完全是基於神聖的生命連同其發表─神聖的話。

生命、話、那靈

 主耶穌在約翰六章六十三節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生命與話都在於那靈。若沒有靈,就沒有生命,沒有真正、實際的話。話,就是實際的話,事實上就是那靈。因此,我們要有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話,就必須有那靈。

 今天那靈就是復活的基督。基督在復活裡已經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我們既有這靈,也就有生命和話。我盼望強調這個事實:那靈實際上就是經過死而進到復活裡的基督。在復活裡的基督就是那靈,這靈是生命也是話。

憑著神聖的生命並藉著神聖的話,活出最高標準的道德

 我們若要領會路加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神人論最高標準之道德的教訓,就需要對新約聖經有整體的眼光。我們若對整本新約沒有正確的眼光,我們讀六章十七至四十九節時,就會受誤導,以天然的方式領會路加福音這段話。有些人談論這些經節,以完全天然的方式來講述。這樣的人從來沒有摸著主這裡教訓的元素。正如我們所指出的,人救主論到最高標準之道德的教訓,乃是根據兩個元素:作源頭的神聖生命,以及作發表的神聖的話。我們怎能有最高標準的道德?我們憑著神聖的生命並藉著神聖的話,就能有最高標準的道德。

路加福音生命讀經

回目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