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律法的重申 四44~二六19
三 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十四1~二六19
5 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 十六18~20,十七8~20,十九15~21,二一1~9,18~23,二二13~30,二四1~4,7,16,二五1~3,5~16
j 對拐帶的審斷 二四7
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人中的一個弟兄,當奴僕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必要治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
k 對父與子的審斷 二四16
24:16 1父親不可因兒子的緣故被處死,兒子也不可因父親的緣故被處死;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處死。
【注1】 這典章啟示神的公正。以色列人中間神聖管理的各點,向我們顯示神是公正的神。神既是公正的,就不允許祂子民中間有不公的事。
l 對帶到以色列人面前之爭訟的審斷 二五1~3
25:1 人與人之間若有爭訟,前來求審,審判官審判他們,要定義人為義,定惡人為惡。
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伏下,當面按著他罪惡的輕重,照數責打。
25:3 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恐怕過了數,多打了他,便是1輕賤你的弟兄了。
【注1】 倘若我們必須說到弟兄的過錯,我們該克制、謹慎,不可誇張。每一位弟兄對主耶穌都是珍貴、寶貝的,都是祂用自己的血重價買來的,(彼前一18~19,)所以批評弟兄,或太過分的說到他的過錯而輕賤了他,乃是有罪的。
m 對不願替死去之兄弟盡丈夫本分者的審斷 二五5~10
25:5 兄弟同住,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與她同房,娶她為妻,向她盡丈夫兄弟的本分。
25:6 婦人生的長子必1歸已死之兄弟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從以色列中被塗抹。
【注1】 這典章啟示神的愛;因著神對那死者的愛,祂要那人的名存留於百姓中間。應用於屬靈的事上,這典章也啟示神要我們在屬靈一面多有生育。一面,我們都需要得著屬靈的兒女作我們的繼承人;另一面,我們需要幫助在主裡的弟兄得著屬靈的兒女。
25:7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為他兄弟立名,不肯向我盡丈夫兄弟的本分。
25: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對他說明;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
25:9 他兄弟的妻子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腳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回應說,凡不為自己兄弟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25:10 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者之家。
n 對妻子不道德的幫助丈夫爭鬥的審斷 二五11~12
25:11 若有人與弟兄爭鬥,這人的妻子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伸手抓住那人的下體,
25:12 就要砍斷婦人的手;你的眼不可憐惜她。
o 關於法碼和量器 二五13~16
25:13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1兩樣的法碼。
【注1】 有不同的法碼與量器,這不誠實的作法乃是欺騙,必是從撒但來的。(約八44。)就屬靈的應用說,在某件事上定罪別人,卻在同樣的事上稱義自己,指明我們有不同的法碼與量器,也就是不同的尺度,一種尺度衡量別人,另一種不同的尺度衡量自己。在神的家,召會中,(提前三15,)應當只用一種尺度衡量每個人。倘若我們只有一種尺度,我們就會像神一樣的公平、公義、公正,也會在召會中持守一和同心合意。參太七1~5與注。
25:14 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量器。
25:15 當用足重公道的法碼,足量公道的量器。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得以長久。
25:16 因為行這些不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