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爭戰 二一1~3,二一21~三二42,三三50~三六13
六 判斷女子承受土地的律例 二七1~11
1 西羅非哈女兒的請求 1~4
27:1 屬約瑟兒子瑪拿西各1家族的,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2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近前來,
【注1】 在聖經中,承受產業是按照譜系,按照生命的源頭和生命的交通定規的。西羅非哈的女兒是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家族,指明她們是在正確源頭的生命和生命的交通裡。這指明我們要承受基督作我們的美地,就必須有正確的生命源頭,就是必須由神所生,成為祂的兒女。(約一12~13。)
父親的家族表徵召會。(弗二19。)我們若要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產業,有分於祂的豐富,也必須有召會生活。我們若放棄召會生活和生命的交通,自然就會失去承受對基督之享受的權利。
【注2】 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預表所有在基督裡的信徒在神眼中乃是女性,是較軟弱的。(彼前三7。)因此她們的請求,(4,)是為著我們眾人的。西羅非哈的女兒要保留她們父親的名和產業在其支派之內,就採取交通的路,接觸她們較剛強的親族。(4。)同樣的原則適用於召會生活中,較軟弱的信徒該如何持守對基督的享受。
27:2 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
27:3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沒有在可拉一黨中,隨從他們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
27:4 為什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家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給我們1產業。
【注1】 按預表,西羅非哈的女兒渴望得著父親的產業,表徵渴望承受神的恩典,就是承受基督作神所賜給我們的恩典。(西一12,約一17。)這樣重看神聖的產業,是討神喜悅的。
2 神判斷的律例 5~11
27:5 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27: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7:7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一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1地業給她們作產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
【注1】 五個女兒得了她們父親弟兄中的產業,但條件是她們不得嫁到別的支派去。(三六2~3,6~7。)照樣,我們在基督裡有權利承受神聖的事物。然而,我們不該嫁到我們的『支派』之外,就是基督與召會之外。(參林後六14。)
27:8 你也要對以色列人說,1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注1】 按預表,美地表徵基督,(見申八7注1,)美地的產業表徵我們對基督的享受。8~11節判斷的律例,預表得著對基督的享受是基於生命的關係。我們要執行我們享受基督的權利,就必須在由宗族所表徵的召會中,(二六2,弗二19,)並在聖徒中間有生命的關係,生命的交通。(約壹一1~3。)
27:9 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
27:10 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
27:11 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家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判斷的律例,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