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行程 九15~二十29,二一4~20,三三1~49
六 利未人的事奉與亞倫的祭司職任,以及他們的賞賜 十八1~32
1 利未人的事奉與亞倫的祭司職任 1~7
18:1 耶和華1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宗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2罪孽。
【注1】 在十六章攻擊亞倫和亞倫家祭司職任的背叛後,本章有明確的話說到利未人的事奉,與亞倫並他兒子們的祭司職任,以及他們所得的賞賜作為他們服事的報酬。(31。)給祭司賞賜,乃是在十七章發芽的杖所作的表白之外,對祭司職任有力的表白。
【注2】 祭司的職任乃是將各種供物與祭牲獻給神的事奉,這一切供物與祭牲都是豐富之基督各面的預表;因此祭司職任是非常重要且嚴肅的事。祭司必須履行他們的職守,不可犯錯,好叫他們的祭司事奉沒有任何罪孽。
18:2 你要帶你弟兄1利未支派,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見證的會幕前供職。
【注1】 利未人的事奉乃是照管會幕,就是見證的帳幕。(1上,2上,3~4,6。)利未人在照管帳幕及其內的物件時,並不是直接事奉神;他們乃是服事祭司職任和祭司,就是直接事奉神的人。
18:3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看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物件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18: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18:5 你們要看守1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注1】 整個帳幕乃是聖所,預表基督,也預表召會。(見出二五9注1。)在聖所外面的壇,表徵基督的十字架。(來十三10。)所以,聖所和壇預表基督與召會,以及祂的十字架。
18:6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選取出來,當作1禮物給你們,歸與耶和華,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注1】 利未人是給亞倫和他兒子們的禮物,這禮物原先是歸與神的。以色列人將他們的長子當作禮物歸與神,而這些長子由利未人所頂替。(三12~13與12注1。)然後神將歸與祂的利未人,當作禮物賜給祭司。
18:7 你和你的兒子們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當作1禮物給你們,使你們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要被處死。
【注1】 祭司的職任是神百姓對神最高的事奉,乃是神給亞倫和他兒子們的大禮物。不僅如此,為著祭司的事奉所賜給祭司的賞賜,超越賜給利未人的賞賜;這也許是可拉起野心要尋求祭司職任的主要原因。(十六10。)
2 賞賜 8~32
a 給作祭司的亞倫和他的子孫 8~20
18:8 耶和華對亞倫說,我已將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我把這些都賜給了你和你的子孫;這要作永遠的定例。
18:9 至聖之物中1不經過火的,都是你的;以色列人給我的一切供物,就是一切的素2祭、贖罪祭、贖愆祭,都是3至聖的,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注1】 以色列人所得一切的分,都要經過火獻給神,作祂的享受。神使供物的某些部分不經過火,好叫它們成為祭司的分。這就是說,祭司享受神所享受的東西,這些東西都預表基督。神的喜悅、享受和滿足,乃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太三17。)因此,神和事奉祂的人(祭司)都享受同樣的分,就是包羅萬有的基督。
【注2】 關於一切祭的意義,見利一~七注。
【注3】 供物中不經過火的,乃是神的食物,(二八2,)所以對於祭司乃是至聖的。
18:10 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1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注1】 表徵在屬靈上較剛強的人。(參彼前三7。)對基督的享受使我們較為剛強,這使我們有能力,更剛強的享受基督。(參弗三16~18。)
18:11 以色列人禮物中的舉祭,並一切的搖祭,也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1兒女;這要作永遠的定例;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注1】 舉祭(升天的基督)和搖祭(復活的基督)不僅給祭司,也給祭司的兒子(較剛強者)和女兒(較軟弱者)。這指明只要我們屬於祭司的家庭,無論我們剛強或軟弱,都能享受這樣一位基督。見10注1。
18:12 凡油中至好的,凡新酒和五穀中1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注1】 直譯,脂油。全章同。油中的脂油,表徵基督至好的部分,乃是給神的;至好的新酒和五榖表徵向神傾倒出來的基督。(參腓二17。)初熟之物(12~13)表徵復活的基督。(林前十五20。)
18:13 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的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凡在你家中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18:14 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