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其他條例與警告 二四1~二七34
三 享安息之年 二五1~55
3 關於享安息之年的規條 18~55
25:35 你的1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2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像對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使他可以在你那裡生活。
【注1】 35~55節裡與禧年有關的規條,可應用在召會生活中聖徒(弟兄)之間的關係。我們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在召會生活中生活在一起,就需要正確的照顧所有的聖徒。
【注2】 以色列人中有弟兄漸漸貧窮,手中缺乏,表徵有信主的弟兄在屬靈上漸漸貧窮,不能照顧自己。按照35~37節的預表,我們應該幫助在靈裡變得軟弱的弟兄,不可佔他的便宜。我們該在愛裡照顧他,使他可以和我們一樣活在主面前。(參加六1,雅五19~20。)
25:36 不可向他取利息或要他多還;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可以在你那裡生活。
25:37 你借銀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息;借糧食給他,也不可要他多還。
25: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25: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1賣給你,不可叫他作奴僕服事你。
【注1】 39~43節的規條,表徵一個弟兄若在屬靈上漸漸貧窮,虧欠我們,我們不可嚴厲的對待他,不該把他當作奴僕,只該把他當作我們的幫手,直到他被神的恩典所復興(禧年來到),那時他要從我們得著釋放。我們在屬靈上照顧人時,我們的動機、靈和態度都必須正確。(參太二十28,林後四5,加六1。)
25:40 他在你那裡要像雇工和寄居的一樣,服事你直到禧年。
25:41 那時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25: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25:43 不可嚴嚴的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25: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要從你四圍的1國中買。
【注1】 按照44~46節,神的子民可以從四圍的國中和寄居者中間買人作奴僕和婢女,將他們當作產業,但不可使以色列人作奴僕。這表徵我們不該對待作我們屬靈親屬的信徒(我們的弟兄),像外人一樣。
25:45 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25: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使他們永遠作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的轄管。
25:47 在你那裡的外人或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1弟兄在他那裡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家族,
【注1】 在47~49節,一個以色列弟兄將自己賣給外人或是寄居的,他的兄弟、伯叔、或任何血親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這表徵我們應當幫助(因著一些過犯)在屬靈上虧欠外人的弟兄,使他可以得釋放脫離他的虧欠,或使他能出贖價,叫自己得釋放。賣價和贖價要照著到禧年的年數多少計算,(50~53,)表徵我們能從奴役得釋放,與神的恩典有關,且是基於神的恩典。被賣的人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就要得釋放,(54,)這表徵我們能完全因著神的恩典,從奴役之中得釋放;我們不需要別的方法。
25: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兄弟、
25: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親,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25: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要照著年數的多少計算。他在買主那裡的年日,要像雇工的年日一樣計算。
25:51 若還有許多年,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25:52 若到禧年只餘下幾年,就要和買主計算,按著年數償還他的贖價。
25: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在你眼前嚴嚴的轄管他。
25:54 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他就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25:55 因為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