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生活的條例 十一1~二二33
八 顧到祭牲和血 十七1~16
1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2 你要對亞倫和他兒子們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17: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不拘是在營內或在營外宰公牛、綿羊或山羊,
17:4 若未曾牽到1會幕門口,在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算在那人身上。他流了血,就要2從民中剪除。
【注1】 按照3~9節,獻給神的祭牲只能在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獻,祭牲的血要流在壇上。這表徵我們應用主耶穌作我們獻給神的祭牲,並有分於祂救贖的血,必須是在神地上居所(召會)的入口,也必須經過十字架。我們敬拜神的時候,該照著神的願望和經綸,在神所立的規則、約束和限制之下,應用基督作惟一的祭牲。在召會之外,意即在我們所喜好和揀選的地方(參申十二5~6)應用基督,乃是侮蔑基督。
【注2】 從民中剪除,(4,9~10,14,)表徵從神子民的交通中挪開。(參林前五13。)
17:5 這是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牲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1平安祭。
【注1】 十六章的遮罪與五種基本祭中的四種有關:贖罪祭、贖愆祭(含示於贖罪祭-五6)、燔祭和素祭。這些祭產生平安祭,結果叫神的子民享受與神並與彼此之間的平安。見七37注2。
17:6 祭司要1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1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
【注1】 把血灑在壇上,表徵基督的血流在十字架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表徵基督的優越,藉著神聖別的火獻給神,作為香氣滿足神。
17:7 他們1不可再獻祭牲給他們2行邪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注1】 不可再獻祭牲給山羊鬼,表徵不再與鬼有交通,而犯屬靈的淫亂。(林前十20~21。)
【注2】 這裡的『行邪淫』指明,以色列人(信徒)在自己所揀選的地方(召會之外),將祭牲(基督)獻上,濫用了祭牲,就使自己成了行邪淫的。這是屬靈的邪淫、屬靈的淫亂。見4注1。
17: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平安祭,
17: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了什麼1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注1】 關於不吃血,(10,12,)見三17注1。
17:11 因為1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已經把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遮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遮罪。
【注1】 直譯,肉體。14節者同。
【注2】 或,魂。14節者同。
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什麼人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1掩蓋。
【注1】 這表徵人在主耶穌的血之外所得到一切的血,都不能救贖我們脫離罪,應當被掩埋,意即放棄、丟棄、拒絕。
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它的血1就是它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生命2是在血中;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注1】 直譯,帶有。
【注2】 直譯,就是它的血。
17:15 凡吃1自死的或2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都要3洗衣服,3用水洗澡,並要4不潔淨到晚上,然後才潔淨了。
【注1】 自死之物的血,表徵殺身成仁者的血,不能救贖我們脫離罪。惟有神在十字架上所壓傷(賽五三10)之耶穌基督的血,才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注2】 被野獸撕裂之物的血,表徵被如同野獸之野蠻人殺害犧牲者的血;這血也不能救贖我們脫離罪。惟有神在十字架上所審判(賽五三8)之耶穌基督的血,才能洗去我們的罪。(啟一5。)
【注3】 這表徵凡以別的血代替主耶穌之血的,要對付他從前的行為,和他已往與宗教有關的所是,並要潔淨自己;否則他就要被定罪。
吃不同的血,相當於根據對不同之人的信仰,所形成不同的宗教。神命定惟一的血,乃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約六53~55,林前十16上,21上;)惟一的信仰乃是相信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見羅一5注4。)
【注4】 不潔淨到晚上,表徵凡以別的血,就是以別的信仰,代替主耶穌之血的,必不潔淨,直到把這事對付乾淨,完全了結。
17:16 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1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注1】 直譯,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