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獻祭的條例 一1~七38
一 燔祭 一1~17
1:5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四邊。
1:6 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1:7 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列在火上。
1:8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頭和脂油,擺列在壇上火的柴上。
1:9 但燔祭牲的內臟與腿,那人要用水洗。祭司要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
1:10 人的供物若以羊為燔祭,或綿羊或山羊,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1 他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面,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四邊。
1:12 那人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切下頭和脂油,祭司要把這些擺列在壇上火的柴上。
1:13 但內臟與腿,那人要用水洗。祭司要把這一切全然獻上,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
1:14 人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1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雛鴿為供物。
【注1】 在會幕獻燔祭,預表在召會聚會中將基督獻給神。各種燔祭(3~9,10~13,14~17)在大小和獻祭的方式上各有不同。燔祭的大小不同,不是表徵基督自己有什麼不同,乃是獻祭者對基督的經歷、領會、認識和珍賞,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燔祭的頭兩類-公牛、以及綿羊或山羊-以相同的方式獻上,就是由獻祭者將供物預備妥當;祭司的功用只是把血灑在壇的四邊,並且把供物的肉塊擺列在火上。然而,對於第三類供物,獻祭者僅僅將供物帶到會幕;所有其餘的事都是祭司作的。那些獻公牛或綿羊或山羊的人,表徵成熟的信徒,他們深刻、細緻的經歷並珍賞基督,並且有屬靈的能力以經過過程的方式獻上基督。那些獻斑鳩或鴿子的人,表徵在屬靈的年齡上年輕的信徒,他們對基督的經歷和珍賞有限。
1: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邊上;
1:16 又要把鳥的嗉囊和羽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面倒灰的地方。
1:17 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把鳥放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怡爽香氣的火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