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獻祭的條例 一1~七38
一 燔祭 一1~17
1: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1:3 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他要在會幕門口把公牛獻上,使他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1: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牲便蒙悅納,為他遮罪。
1:5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1宰2公牛;亞倫子孫作3祭司的,要奉上4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四邊。
【注1】 基督是燔祭,被人宰殺。(賽五三7,太二七31,徒二23,腓二8。)
【注2】 或,公牛犢。
【注3】 神訓練祂的選民藉著祭司敬拜祂、有分於祂。(一5~8,二2,三2,四5,10,五8。)祭司預表基督是神的祭司,(來五5~6,)為我們將祂自己獻給神。(來九14,26,十10。)基督既是供物,又是祭司。祂是神選民敬拜並享受神惟一的路。
【注4】 灑血是為著遮罪。(4。)
1:6 那人要1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2切成塊子。
【注1】 燔祭牲的皮是它美麗的外在彰顯。因此,剝祭牲的皮乃是脫去它外在的彰顯。基督作為燔祭,被『剝皮』-脫去祂人性美德的外表。(太十一19,可三22,約八48,太二六65,二七28,參詩二二18。)
【注2】 把祭牲切成塊子,預表基督願意讓祂全人毫無保留的被破碎。在基督作燔祭所過的生活中,祂全人和祂整個人生都被切塊。(可十五29~32,路二三35~39,參詩二二16~17。)獻祭者把祭牲切成塊子,指明他對基督的經歷、領會、認識和珍賞,是深刻而細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