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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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出埃及記 出二四3~7

第七十八篇 立約的血(一)

一 律法的制定
二 神頒布律法的心意
三 救贖的血與神的面光
四 神聖經營的基本原則
五 成為柱子的路



第七十八篇 立約的血(一)

 讀經:出埃及記二十四章三至七節;希伯來書九章十八至二十節,二十二節,十二至十五節;八章八至十二節;利未記十六章十一至十六節;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希伯來書十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十章十九至二十節;彼得前書一章十八至十九節;啟示錄二十二章十四節;七章十四至十七節。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八節說:『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許多基督徒可能不熟悉這節聖經裡『立約的血』一詞。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主耶穌也用了這個詞。甚至熟悉『立約的血』一詞的聖經讀者也許還不明白這個詞真實的意義。立約的血是出於神的心,然而,這件事在天然人的心裡卻沒有一點地位。聖經中有些事物能符合我們心裡所想的。為這緣故,當我們在話中遇到這些事物時,我們不知不覺就注意它們。然而,另有些事物遠超過我們的觀念,當我們在話中讀到它們時,可能就沒有什麼印象。立約的血就是這樣被忽略了。

 摩西為什麼要在二十四章八節說到立約的血?主耶穌為什麼要在被賣的那夜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六28。)主在這裡所說的話至少是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八節的一個參考。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節說到新約。這指出,在二十四章八節有舊約的血,而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和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節有新約的血。不論在舊約或新約,血都是不可少的。

 我不大信我們中間有許多人對於血是立約的血會有深刻的印象。我們也許曉得血是救贖的血、洗淨的血、聖別的血,以及勝過仇敵的血。但是你曾否注意到這血也叫作立約的血?這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

一 律法的制定

 我們來看立約之血的意義以前,我願意再次指出出埃及記二十四章給我們看見律法的制定。在這之前,神頒布了律法;而以色列子民藉著他們的代表摩西領受了律法。我們已經指出,摩西制定律法的方式與我們天然觀念的想像迥然有別。摩西沒有囑咐百姓遵守神的律法,反倒築了一座壇。無疑地,壇是為著獻祭的。但是,祭物與律法有什麼關係呢?我們若思考這件事,就會瞭解律法不一定要與祭物有關。那麼,摩西制定律法的時候,為什麼要築一座壇?祭壇指出救贖、了結、取代的需要。因著我們墮落、犯罪、敗壞了,我們需要蒙救贖並被了結,我們也必須被基督取代。

 摩西還立了十二根柱子,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這些柱子指出或表徵神的百姓在祭壇那裡蒙了救贖、被了結、被取代之後,他們能成為神的見證,返照神的所是。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六節說:『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我們已經看見,照著第八節所說,摩西也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血定規是來自獻在壇上的祭物。不是祭壇,也不是柱子,乃是血使得所制定的律法生效。約的成立乃是藉著血,這血來自獻在祭壇上的祭物。所以,祭壇以及祭物所產生的血,乃是為著制定律法。在制定律法這件事上,血乃是焦點。

 表面看來,祭壇、柱子、祭物,和血,與律法沒有任何關係。摩西制定律法的時候,為什麼要用這幾樣東西?摩西在出埃及記二十四章所作的乃是與神的經營有關。

二 神頒布律法的心意

 在前一篇信息裡,我們非常強調一件事實,神沒有意思要祂的百姓遵守祂所頒布的律法。墮落、犯罪,並敗壞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他們一點沒有遵守神律法的能力。雖然神不要百姓守律法,他們卻以為神既將律法賜給他們,就是盼望他們遵守。出埃及記二十四章三節說:『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在第七節百姓應允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在此我們看見兩種不同的心意。神頒布律法的心意和接受律法之百姓的心意不同。這兩種心意彼此不一致。

 倘若神的心意不是要祂的百姓遵守祂所頒布的律法;那麼,祂將律法賜給他們的用意何在?神頒布律法的目的乃是要向祂所揀選、所救贖的百姓啟示祂是怎樣的一位神。這就是神的律法被稱為見證的原因。律法既是神的見證,它就是神的描繪或像片。因此,律法的第一個功能就是啟示神。

 神的律法第二個功能是使祂的百姓曉得他們是墮落且遠離神的人。他們既是犯罪、墮落的人,就無法討神的喜悅。他們需要主的救贖;惟有藉著救贖的血,他們才能接觸神。神的百姓若是藉著救贖被帶到祂那裡與祂有接觸,那麼,神就要注入他們裡面。他們愈和神有接觸,就愈接受神的注入。

三 救贖的血與神的面光

 摩西是以色列子民的代表,他被帶到神的面光中,在那裡停留了一段時間。神若不是看見了救贖的血,祂絕不能容讓一個墮落、罪惡、敗壞的人留在祂面前。你認為摩西是完全的嗎?你以為他沒有墮落、沒有犯罪、沒有敗壞嗎?摩西和所有以色列子民都是一樣的墮落、罪惡,又敗壞。那麼,這樣一個罪人怎麼能夠在山上停留在神面前四十天之久呢?摩西能夠停留在神面前,是因為神看見了救贖的寶血。血是根基,使神能夠讓摩西到祂面前,停留在那裡。這意思是說,在救贖的血下,摩西能夠來到神面前。

 我們來看會幕和外院子的各方面時,就能夠證明,摩西是藉著救贖的血來到神的面前。在至聖所裡面有約櫃並蔽罪座(施恩座),神在約櫃上的蔽罪座之上,律法在約櫃裡面。在聖所裡有陳設餅的桌子、燈台、香壇,在外院子則有銅祭壇和洗濯盆。以色列子民不准進入聖所,更不可經過幔子,進入至聖所,站在蔽罪座之前了。蔽罪座相當於希伯來書四章十六節所說施恩的寶座:『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我們雖然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但是以色列子民卻不許摸蔽罪座,一摸就遭到死亡的處罰。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著『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利十1)而被擊殺。他們燒香的時候不用祭壇的火。那麼,誰有資格進入至聖所來摸蔽罪座呢?惟有帶著外院子祭壇救贖之血的人才有資格。首先,贖罪祭的血必須流在壇上,然後這血要帶進至聖所裡,灑在蔽罪座上。這血是立約的血,把神的百姓帶進祂的面光中。

 我再說,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子民的用意不是要他們謹守、遵行律法,他的心意乃是要給他們看見祂是一位何等奇妙的神。祂的目的是要向他們啟示祂是聖潔的、公義的,並且滿了光和愛。祂的用意也是要百姓曉得,雖然祂是聖潔、公義,且滿了愛與光的神,他們卻是全然不義、不聖,滿了憎恨和虛假。他們若知道他們罪惡、墮落的光景,就會悔改,並接受神的救贖。藉著這樣的救贖,他們這些蒙救贖的罪人就能進入神的面光,停留在那裡,讓神來注入。

 摩西對主的經歷可以作為例證。他雖然是個墮落、犯罪、敗壞的人,但是藉著血他被引進神的面光中。摩西停留在神的面光中有四十天之久,神注入他裡面,他甚至成了神的返照。這就是摩西下山的時候面皮發光的原因。(三四29。)他的面皮因著神的素質注入他裡面而發光。摩西因著被神注入,就成為神的返照。神賜律法的用意就是要叫所有的以色列子民,成為祂自己這樣的返照。

四 神聖經營的基本原則

 然而,以色列子民一點不瞭解神的心意。不過,摩西卻知道神的心和神的目的,因此,他制定律法不是照著以色列子民的意願,而是照著神的心意。不論以色列子民多愚昧、多無知,摩西仍然照著神的方式制定律法。神的方式是要給百姓看見,在神的眼中,他們是墮落、犯罪、敗壞的,他們極其需要神的救贖和赦免。當然,神樂意救贖祂的百姓並赦免他們的罪。他們得了救贖和赦免之後,救贖的血要帶他們進入神的面光中,他們能夠在那裡接觸神,接受神進到他們裡面,並被組成柱子,作為神活的見證,成為神之所是的返照。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在宇宙間一直運行直到如今。

 根據這個神聖經營的基本原則,聖經首先把神的所是啟示給我們。其次,聖經使我們曉得我們是墮落、有罪、敗壞的人,完全沒有指望,一點不能救自己。然而,主已經為我們成功了救贖,我們可以取用祂的血來潔淨我們,並把我們帶進祂的面光中。現在祂一直等著我們悔改、轉向祂,並接受祂的救贖和赦免。根據新約聖經的啟示,我們不僅被帶到神的面前,我們更被帶進神自己裡面。哦,救贖並洗淨的血把我們帶進神裡面!這使我們有地位和立場來接受神、享受神,並吃喝神。至終,我們這樣有分於神就能成為柱子,成為祂的活見證。

五 成為柱子的路

 你有信心說你是神的柱子嗎?我們都該能宣告:『不錯,我是個墮落、犯罪、敗壞的人。阿利路亞!寶血已經救贖了我,並且把我帶進神裡面。現在我被神充滿,我已成為柱子。』倘若你現在還沒有把握這麼宣告,我信在永世裡你會坦然無懼地宣告你是柱子,見證神的所是並返照神。

 成為柱子的路乃是一條享受的路,就是吃祂作我們的生命供應,並喝祂作我們的生命水。我們吃祂、喝祂,就享受祂,並由祂所組成。這是根據神話語中所啟示的神的經營。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中律法的制定完全是照著神的經營。整本聖經的原則都是一樣。以色列子民怎樣愚昧地應允遵行主所說的,照樣,今天許多基督徒也愚昧地認為他們能夠遵行聖經所說的。許多信徒讀聖經的時候,認為主話中所包含的誡命是要他們謹守遵行的。比方說,在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二和二十五節,保羅囑咐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作丈夫的要愛自已的妻子。然而,沒有一個丈夫真能愛妻子,也沒有一個妻子真能順服丈夫。在我一生中,從來沒有見過一個丈夫是真愛他妻子的,或是一個妻子是真順服她丈夫的。相反地,每一位妻子都頑梗、悖逆,而每一位丈夫都太愛自己了。因此,我們實在不能遵守聖經的誡命。我們不要想去實行這些誡命,我們應當在聖經啟示的光中承認我們是墮落、犯罪、敗壞的。我們必須承認、確信,並降服下來,悔改且接受神的救恩。這樣,基督救贖的寶血要將我們帶進三一神裡面,我們要被祂注入而成為柱子。惟有這樣的柱子才能愛自己的妻子或順服自己的丈夫。

 在本篇信息裡,我們看見了神經營的基本觀念。這個觀念並不是神的百姓應當遵守律法。神頒布律法不是要祂的百姓遵行,而是要他們藉著律法可以在積極方面認識神,在消極方面認識自己。當他們對神、對自己有了正確的認識之後,他們就會悔改並接受神的救贖。他們藉著救贖的血就要進入神的面光中,接受神的注入,成為柱子,作活的見證並神之所是的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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