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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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創世記 二十四1至31及注

第六十篇 以撒的婚姻─與主在一里實際的生活

     (10) 以撒的婚姻
      (a) 與主在一里實際的生活
       《一》 亞伯拉罕
        《1》 照著神的經綸行動
        《2》 憑主囑咐他的僕人
        《3》 相信主宰的主
       《二》 最老的僕人
        《1》 在責任上忠信
        《2》 為著他的責任信靠主
        《3》 在環境中尋求主的引導
       《三》 利百加
        《1》 純潔、仁慈又慇勤
        《2》 絕對
        《3》 服從
       《四》 拉班和彼土利
       《五》 以撒
       《六》 達成神的目的



第六十篇 以撒的婚姻─與主在一里實際的生活

 聖經啟示,神永遠的目的是要藉著一個團體的身體彰顯祂自己,並且這目的是憑著神的生命而達到的。我們要進入創世記的深處,必須看見這兩件事。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我們看見,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這裡的人不是單個的人,乃是團體的人。可以說,能彰顯神形像的乃是人類,就是團體的身體。在創世記二章我們看見,為著達成神的目的,我們必須有生命樹所表徵神的生命。這兩章有兩個重要的辭-形像和生命。形像啟示神永遠的目的,生命揭示神達成祂目的的作法。切勿把創世記僅僅看作神創造的記載,和一些先祖的歷史。這種看法太膚淺了。當我們潛入本書的深處,就看見它不僅僅記載創造和歷史,更啟示神永遠的目的並祂達成這目的的作法。

     (10) 以撒的婚姻

 把這兩點記在心裡,我們現在來看創世記二十四章。每個讀創世記的人,都認為本章是一段婚姻的記載。然而,這裡要緊的不是婚姻,而是婚姻所指明、含示並預表的。我們講創世記一、二章時,看見那兩章不僅是神創造的記載,也是生命的記載。我們在那兩章所看見的每件事,都與生命有關。與生命無關的事,都略去了。你若仔紬讀那兩章,會看見神創造的許多方面都省略了,因為那些與生命無關。同樣的原則,在亞伯拉罕的歷史中,只有那些與生命有關的方面,才記載在二十一至二十四章。

 創世記全書只有五十章,涵括了二千三百年,就是人類歷史的前二十三個世紀。創世記若是歷史的記載,就需要數百章來論到這期間的事。僅僅五十章就涵括這麼長的期間,證明創世記不是歷史的記載。我再說,創世記表面看是歷史的記載,事實上卻是顯示神永遠的目的,並憑著生命達成這目的的作法。那些與神的目的並這目的憑著生命而達成無關的,都不記載在本書內。

 創世記二十一至二十四章,涵括了四十年,(創二五20,)題到五件主要的事:以撒的出生,以撒的長大,以撒的獻上,撒拉的死和埋葬,並以撒的婚姻。這段記載雖然簡短,卻非常有意義。在這裡我們看見正確的出生和正確的長大。這種出生和長大產生了燔祭,使神滿足。在二十一章的出生和長大以後,有二十二章的燔祭。然後,就如我們所看見的,二十三章有撒拉的死,以及對她的埋葬詳細的記載。接著,在二十四章我們看見一個美妙的婚姻。但本章不僅僅是婚姻的記載,乃是具有生命深刻意義的故事。

      (a) 與主在一里實際的生活

 照著多數基督徒一般的領會,本章主要的點是以撒預表基督是新郎,利百加預表召會是新婦。但這不是主要的點。首要的點乃是與主在一里實際的生活,以達成神的目的。我們領會聖經,不該照著一般的知識或傳統,乃該回到純正的話上。每當我們讀一段經文,我們必須忘掉已過所知道的一切,仰望主給我們新的東西。五十年前,我曾仔細讀創世記二十四章,盡所能的記住每一點。然而,當我現在來到這一章,我不在意已過所有的。我喜歡讀這段話,好像初次讀一樣。我能作見證,最近我在這一章又看見了新的東西。

 你曾否領悟,我們在創世記二十四章能看見與主在一里實際的生活?我們曾看見,神有一個目的,而達成祂目的的作法是憑著生命。在明白聖經上,這是兩個管治的點。我們若要明白創世記二十四章,必須應用這兩個管治的點。為什麼創世記二十四章這樣記載以撒的婚姻?我們若只讀二十四章,我們無法看見這段記載的目的。要答覆這問題,我們必須讀前三章。創世記二十一章十二節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神呼召亞伯拉罕有一個目的。為著達成這目的,神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美地,以及承受那地的後裔。神永遠的目的是要人團體的彰顯祂自己。要得著這團體的彰顯,神必須得著一班子民。這班子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不僅如此,要得著這班子民團體的彰顯神,也需要地。那麼,創世記二十四章的婚姻有何目的?僅僅是叫一個單身漢有美滿舒適的生活嗎?不。你若整體的查考聖經,會看見以撒的婚姻完全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沒有婚姻,以撒怎能生出後裔?這單身漢若要得著後裔,以達成神永遠的目的,他就必須結婚。亞伯拉罕在二十二章受了試驗以後,神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二二17~18。)在這裡也有為著達成神目的的後裔。因此,以撒的婚姻不是尋常的,也不僅僅是為著他的人生,乃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

       《一》 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的生活乃是與主在一里實際的生活。亞伯拉罕不是忽然得著一個異象,在異象中神告訴他說,祂有一個崇高的目的要在地上達成,祂需要他。並且要達成神這目的,以撒必須結婚。二十四章沒有這樣的異象。創世記的記載乃是平常的、人性的。照著這段記載,有一個人老年得了一個兒子,在這兒子三十七歲的時候,那作妻子和母親的死了,作父親的將她埋葬,那個葬法非常有意義。現在父子二人都是獨身孤單的,在這種可憐的光景中共同生活了三年。兒子也許說,『父親,我的母親在那裡?』父親也許回答說,『兒子,你的妻子在那裡?』父親有負擔照顧兒子。也許他說,『我失去了我的妻子,而我的兒子現在四十歲了。這當然是他結婚的適當時候。但我們周圍都是迦南人,他們沒有一個是神所悅納的。』聖經沒有記載神說,『亞伯拉罕,我吩咐你差人到你自己的家鄉,為以撒找一個妻子。我絕不允許你為兒子娶迦南女子為妻。』聖經沒有記載神這樣說,但亞伯拉罕確有這種領會。他從那裡得來這種領會?乃是從他照著神的觀念生活得來的。

 亞伯拉罕乃是與神在一里生活的人。我若天天與一位弟兄在一里生活,許多事情就無須他來告訴我。我會知道他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什麼會使他高興,什麼會使他生氣。倘若我愛他,並且與他在一里生活,我所說所作的,就會照著他的好惡。我很遺憾的說,許多基督徒沒有與神在一里生活。當重大事件發生時,他們就跪下禱告說,『主阿,你的旨意如何?』然而至終,他們不是跟從神的旨意,乃是跟從自己的觀念。我們要認識神的旨意,不是藉著這樣的禱告。我們若要認識神的旨意,就必須與祂在一里生活。倘若我們與祂在一里生活,祂就無須告訴我們祂要什麼,因為我們藉著與祂是一,已經知道祂要什麼了。

 亞伯拉罕雖然急切關心他兒子的婚姻,但他不願接納迦南人作以撒的妻子。我們若是亞伯拉罕,也許會走容易的路,說,『迦南地這裡有許多女子,我為什麼不能挑選一個給我兒子作妻子?也許緊靠著就有一個。』亞伯拉罕沒有這樣思想,反而差遣最老的僕人遠至他所來自的家鄉,為以撒找一個妻子。神從來沒有告訴亞伯拉罕要這樣作,亞伯拉罕卻能照著神裡面的意旨和觀念這樣作。我們已經看見,亞伯拉罕認識神的意旨和心思,因為他與神在實際的一里生活。

 亞伯拉罕不是惟一有這樣生活的人。本章所題到的那些人,都在與神是一的氣氛裡生活。亞伯拉罕、那最老的僕人、利百加、拉班、彼土利和以撒,都是與神在一里生活。我盼望在召會中每個人都看見,今天我們需要這樣的生活,以達成神的目的。我們無須禱告尋求神的旨意,我們需要與神在一里生活。當我們與祂在一里生活,我們就同有祂的觀念,我們所想所作的就會照著祂的感覺。神無須說什麼,我們自然覺得祂所覺得的,知道祂裡面的感覺,因為我們與祂在一里生活。

        《1》 照著神的經綸行動

 亞伯拉罕照著神的經綸行動。(創二四3~8。)在為以撒得著妻子的事上,他所作的乃是為著達成神永遠的目的。我們渴望看見,召會中一切的婚姻都是為著達成神的目的。這樣的婚姻需要與神在一里的日常生活。青年弟兄們,你們所作的每件事若都是照著神的經綸,甚至你們的婚姻也會成就祂的經綸。你們需要說,『主,今天我在這裡所作的,必須是照著你的經綸。現在我是單身,但有一天我要結婚。願我的婚姻是為著你的經綸。』這是創世記二十四章主要的啟示。本章首要的事不是以撒預表基督是新郎,利百加預表召會是新婦。我再說,這裡所啟示首要的事,乃是照著神的經綸實際的生活,為著達成祂永遠的目的。我們需要一種與亞伯拉罕相似的生活。他的動機、行動和所作的一切,都是照著神的經綸。

 我不信亞伯拉罕對神的經綸像我們今天這樣清楚。雖然如此,他告訴僕人說,神已經帶領他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應許將這地賜給他的後裔。他對僕人說,『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以撒找一個妻子。』在全本聖經的光中,我們能看見,這就是在完成神的經綸。今天我們何等需要這樣的生活!我們的動機、行動和所作的一切,必須是在完成神的經綸。這不僅僅需要我們認識神的旨意,然後作某些事。不,我們需要一種與神在一里的日常生活。我們必須是這樣的人。若是這樣,就我們無論說什麼,都是神的發表;我們無論作什麼,都是在完成神的旨意。這就是我們今天為著召會生活所需要的生活。不要說,『哦,關於我的婚姻和學業,我不認識神的旨意。我必須禁食禱告三天三夜。』讓我誠實的告訴你,我這樣試過多年,並沒有很好的果效。

 請看神所呼召的第一個人亞伯拉罕的例子。他是第一個蒙召的人,我們在他的事例中看見首次題起的原則。亞伯拉罕沒有按著今天傳統、宗教的作法行動,禁食禱告尋求主的旨意。他沒有忽然夢見利百加在迦南地等候亞伯拉罕的僕人。創世記二十四章四十節指明,亞伯拉罕在主面前行事為人。因他是在主的面光中行事為人的人,他就無須為著認識神的旨意禱告或禁食。他既在主的面光中行事為人,就無論他作什麼,都是神的旨意,並且是照著神的經綸。

        《2》 憑主囑咐他的僕人

 亞伯拉罕沒有囑咐他的僕人要忠信、誠實、或作善工;他是以主並憑著主囑咐他。(創二四2~3,9,40~41。)在這裡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所活在其中的氣氛,乃是主自己。他以主囑咐他的僕人,藉此把他深深的帶進主裡面。照樣,我們也不該以自己的智慧,甚至以自己的愛囑咐人,乃該以主囑咐人。

        《3》 相信主宰的主

 亞伯拉罕相信主宰的主,告訴他的僕人說,主必差遣使者與他同去,叫他的道路通達。(創二四40。)亞伯拉罕似乎說,『神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雖然是我差遣你去作這事,但我相信神。從一方面說,我不信你能完成這項工作,但我信靠活神。你無須覺得重擔或憂慮。只管去作這事,因我的神必差遣使者為你作成這工。』亞伯拉罕所過的是何等的生活!我們若是亞伯拉罕,也許會說,『我的僕人,你必須曉得我有許多閱歷。現在我給你一張地圖,並且告訴你那地的人和他們的習俗。』亞伯拉罕沒有這樣作。他不過囑咐他的僕人要憑著主服事,向他保證神必差遣使者在他面前,叫他的道路通達。在這裡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活的信心。

       《二》 最老的僕人

        《1》 在責任上忠信

 亞伯拉罕最老的僕人在責任上十分忠信。(創二四5,9,33,54,56。)他在忠信上跟隨亞伯拉罕的腳蹤。亞伯拉罕如何憑著信靠神作每件事,他都看見了。我信他為亞伯拉罕的生活所灌注。結果,他也信靠神。

        《2》 為著他的責任信靠主

 亞伯拉罕的僕人為著他的責任信靠主。(創二四12,21,42。)他清楚、謙卑卻簡單的向主禱告。凡真正相信神的人都是簡單的。當他來到拿鶴城附近的井旁,他禱告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阿,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二四12~14。)他的禱告立刻得著答應。甚至話還沒有說完,利百加就肩頭上扛著水瓶出來。他向她要水喝,她不僅給他水喝,也為他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她作了這事,僕人就清楚利百加是他所要的人,因此就給她一個金環,兩個金鐲。

        《3》 在環境中尋求主的引導

 僕人在環境中尋求主的引導,藉以認識主的旨意。(創二四13~21,26~27,48~49。)我們也能在環境中看見神的主宰。沒有人告訴僕人要去拿鶴城,就是亞伯拉罕兄弟的城。他到那裡去,在井旁遇見了拿鶴的孫女利百加。沒有一件事是偶然的,每件事都是在創世以前命定的,並且藉著亞伯拉罕一個信靠神的僕人完成了。

       《三》 利百加

        《1》 純潔、仁慈又慇勤

 創世記二十四章十六節告訴我們,利百加『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利百加是純潔、單純的,也是仁慈、慇勤的。(創二四18~20。)亞伯拉罕的僕人要水喝,她立刻給他水喝。她也為他的駱駝打水。從井裡打上水來,倒在槽裡,給十隻駱駝暍,對一個青年女子來說是件艱苦的工作,但她這樣作了。青年姊妹若要在神的主宰之下,尤其是在婚姻的事上,她們就需要仁慈又慇勤。不仁慈又鬆懶的青年女子應當獨身。人請你作一件事,你必須為他們作兩件事,並且第二件事該遠超過第一件事。你不僅該給人水喝。也該為他的十隻駱駝打水。你若這樣作,你就有資格得著你的丈夫,你的以撒。這是對所有青年單身姊妹的忠告。

        《2》 絕對

 利百加是絕對的。(創二四57~58,61。)雖然她從來沒有見過以撒,但她毫不猶預的願意去他那裡。她沒有對母親說,『母親,我從來沒有見過以撒。也許我該先與他通信,然後請他來訪問我們,我才能決定要不要和他結婚。』利百加沒有這樣說。雖然她的哥哥和母親猶預不決,要她至少再住十天,但她說,『我去。』她是絕對的。

 在已過的四十年間,我見過一些青年姊妹太過考慮婚姻的事,結果演變成精神問題。有的人花了多日,多周,多月,甚至多年,考慮一位弟兄是不是神為她預備的人。這樣的姊妹來找我的時候,我就帶著責備的口氣說,『你若覺得他是那位弟兄,就盲目的嫁給他。若覺得他不是那位弟兄,就忘掉他,不要談這事。你越考慮,就越攪擾神,攪擾自己,也攪擾我。我怎能告訴你是或不是?我若說是,你會說我不瞭解他。我若說不是,你會覺得不喜樂,因為你已經愛上他了。不要再想這事了。或者嫁給他,或者忘掉他。』我很嚴肅的這樣告訴她們。青年姊妹們,你們若要結婚,必須學習仁慈、慇勤且絕對。

        《3》 服從

 利百加也是服從的。(創二四64~65。)當她看見以撒,曉得他是誰的時候,『就拿帕子蒙上臉。』姊妹們,不要把一塊布放在頭上作裝飾。這必須是你服從的記號。一旦你結婚了,你就不再是你自己的頭。你的丈夫是你的頭,你自己的頭必須蒙起來。這是婚姻真實的意義。

       《四》 拉班和彼土利

 拉班和彼土利敬畏主。(創二四29~31。)他們也樂於接待人。(創二四31~33。)接待常帶進最大的祝福。對於利百加,就是彼土利的女兒,拉班的妹妹,成為以撒的妻子乃是極大的祝福。這祝福是由他們樂於接待人而得著的。他們若不樂於接待人,棄絕了亞伯拉罕的僕人,這美妙的婚姻絕不會發生。不僅如此,他們也接受了主的主宰,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創二四50~51,55~60。)拉班和彼土利承認這是主的作為,他們對於這事沒有權利說什麼。這裡我們看見他們與神在一里生活的氣氛。

       《五》 以撒

 以撒不是一個活躍的人,因他沒有作什麼。他不過住在井邊,在活水之地旁邊。創世記二十四章六十三節說,『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聖經譯者對於本節希伯來文的譯法不盡相同。有些譯本譯為以撒到田間去禱告,其它的譯本說他到田間去敬拜。以撒在主面前默想,很可能想到他的婚姻。他失去了母親,還沒有妻子,最可靠的僕人又出門在外。以撒不知道僕人會不會回來。家中沒有安全或保障,使他在為難的處境中。因此,他出去到田間尋求主,在神面前默想。當他默想的時候,利百加來了。僕人將一切所發生的事告訴以撒,以撒就接受父親為他所作的,娶了利百加。(創二四66~67。)他的婚姻來自承受,不是來自奮鬥。他沒有為著妻子奮鬥;他承受了父親為他所作的。他沒有作什麼事,來得著一個妻子。他不過接受父親為他所得著的。他這樣行,就是與主是一,使神的目的達成在他身上。他沒有舉行結婚典禮,卻有真實且穩固的婚姻。

       《六》 達成神的目的

 以撒的婚姻最終達成了神的目的。(創二一12下,二二17~18。)在創世記二十四章,那些人的生活不僅僅是為著自己的人生,他們的生活乃是帶進神永遠目的的達成,生出基督,並為著神的經綸產生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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